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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洲股息美元累计(96804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70117
基金代码 968046
公告日期 2022-11-30
编号 3
标题 关于摩根亚洲股息基金更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关于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更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5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9年3月1日在内地
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
“《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的以下变更:
一.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及摩根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的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修订,以反映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及摩根资产管理
(亚太)有限公司更新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即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号遮打大厦19楼。
二. 获取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印刷本的方式
此前,就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而言,本基金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的印刷本可于摩根基金
(亚洲)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号遮打大厦19楼)索取。
自2022年12月1日起,就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而言,本基金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的印刷本
不再于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之办事处供索取,而投资者可通过致电(852) 2265 1188联
络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索取。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变更。
内地投资者请注意,以上变更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年度报告
及半年度报告的印刷本可于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索取。
三. 有关交付投资者通知、通讯或其他文件的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修订,以反映就通过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申购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而言,根据本基金《基金说明书》或信托契约须向投资者发出的通知、通讯或
其他文件可以印刷本形式或通过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指明的电子方式(例如电子邮
件、登载于网页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发出。具体而言:
《基金说明书》“第一章 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 “三、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及规则,基金终止的事由及程
序,争议解决方式”下“(二)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及规则”之“1. 根据信托契约及其
基础条款的规定,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及相关规则如下:”一节内第(1)项“通知与
召开”的最后一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至少提前21天(净天数)通知份额持有人,说明会议的时间、地
点以及决议案的条款,方可召开。若会议并非由受托人召集,应将通知的复印件发送
至受托人处。若因意外疏忽未将通知发送至任何份额持有人,或任何份额持有人未能
收到该等通知,不会致使大会的议程无效。”
1
《基金说明书》“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说明书”
之修订
? “一般资料”一节下“通告及份额持有人大会”分节的第一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
代:
“信托契约规定,受托人或管理人可于发出最少21整天通知后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管理人有责任在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已发行份额之持有人要求下召开会议。”
? “一般资料”一节下“流动性风险管理”分节后插入以下内容作为新的分节:
“投资者通知、通讯或其他文件
就通过JPMFAL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而言,根据本基金说明书或信托契约须向投资
者发出的通知、通讯或其他文件(‘有关文件’),可按有关投资者向JPMFAL表明的
选择意愿以印刷本形式或通过JPMFAL指明的电子方式(例如电子邮件、登载于网页
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发出。倘若通过摩根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投资的若干投资者及若
干公司投资者(‘有关投资者’)并未表明任何选择意愿,则将默认为以电子方式发
出。
有关投资者可通过摩根网上交易平台或按照申请表所载指示向JPMFAL提交经签
署的书面申请表,要求更改其选择的交付有关文件的方式。申请表登载于网页
am.jpmorgan.com/hk#。有关要求将于JPMFAL收妥该要求后的7个营业日内生效。
敬请选择通过电子方式接收有关文件的有关投资者储存或打印有关文件的副本以供日
后参考(如有需要)。
如投资者欲了解其是否适用于上述安排或欲查询交付有关文件的特定安排,应联络其
分销商。
# 此网页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
内地投资者请注意,以上安排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而言,本基金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应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等媒介披露,并保证能够按照本
基金销售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四. 《基金说明书》的强化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其他强化披露及杂项修订,包括:
1. 加强有关中国可变利益实体(VIE)的风险披露;
2. 更新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相关的风险。
2
具体而言:
《基金说明书》“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说明书”
之修订
? “风险”一节内风险因素“(xl)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风险”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
代:
“(xl)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风险-SPAC由股票及认股权证组成,因此须承受股票
风险及衍生工具风险,以及SPAC的特定风险。在收购或合并目标之前,SPAC
实际上是一项在该项收购或合并前的一段期间内的现金持有工具(具有明确
的赎回权)。倘若目标被收购或合并,SPAC的风险取向将发生变化,因为从
SPAC进行赎回的权利可能随着该项收购或合并而失效。由于收购或合并之后
SPAC将作为上市股票进行买卖并将承受股票风险,因此价格可能更加波动。
SPAC收购或合并的潜在目标可能并不适合本基金或可能被SPAC的股东投票否
决。此外,收购或合并可能并不成功,因此,倘若SPAC未在截止时间前收购或
合并目标,其可能被暂停买卖或被除牌。与小型公司类似,相比于大型公司股
票,SPAC收购或合并之后的公司的流通性可能较低、波幅较高且往往具有较高
财务风险。”
? “风险”一节内风险因素“(xlii) 从资本拨款作出收益分配之风险”后插入以下内容作
为新的风险因素:
“(xliii) 中国可变利益实体(VIE)风险-中国营运公司有时依赖可变利益实体(‘VIE’)结
构向境外投资者筹集资金。在VIE结构下,在中国营运的公司设立一个实体(通
常在境外),该实体与中国公司签订服务及其他合约,据此提供对该公司的经
济参与。境外实体发行的交易所买卖股份并不属于中国营运公司的直接股权所
有权权益。VIE结构旨在通过在并无实际股权所有权的情况下复制有关股权所有
权,从而为境外实体(继而为该实体的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公司的经济参与。
VIE结构的使用是由于中国政府禁止外资拥有若干行业的公司。存在中国政府
或监管机构可能随时干预该等VIE结构(不论是整体而言或就特定发行人)的
风险。因此,尚不清楚有关合约将可执行或有关结构将可在其他方面按预期运
作。中国政府可能向中国公司征收罚款、吊销业务及营运牌照或没收所有权权
益。此外,境外实体的股份所有权并未赋予该实体的股东对中国公司的任何控
制权。依赖VIE结构的公司(包括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美国预托证
券)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该等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境外投资者(例如本基
金)于该等中国VIE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本基金可能因此蒙受重大损失。”
五. 《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已作出更新,以加强有关中国可变利益实体(VIE)的风险披露。
六.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查阅,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
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反映上述更新的本基金经修订的销售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查阅,
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
件。
3
七.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的本
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
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
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八.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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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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