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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0168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151074
基金代码 016883
公告日期 2023-02-03
编号 1
标题 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9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12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9
五、清算与交割22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23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24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14]日证监许可[2022]210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180天;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180天,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80天,则可以于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开放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9、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信用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到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80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
基金代码:016883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山西证券裕鑫18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基金代码:016884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180天;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180天,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80天,则可以于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开放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和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三)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500万元≤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的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4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5)/1.00=9,965.1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5.16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其认购费用为10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9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900.00)/1.00=4,999,9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99,9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2)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3)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供);
(6)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彩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668传真:(0351)868666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742.63亿元
联系电话:95559
联系人:陆志俊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客服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张伟
联系人:张伟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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