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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A(540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43334
基金代码 540001
公告日期 2023-06-30
编号 6
标题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16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 基金代码 540001/540001/541001
基金管理人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05月2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蔡若林 2016年01月30日 2010年07月08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
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基于内在价值判断的股票投资方法、基于宏观经济/现金流/信用分析的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严谨的结构化投资流程,本基金期望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央行票据、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随着投资人目标期限的临近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逐年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逐年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股票类资产比例(%)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7/5/31 0-65 35-100 2007/6/1-2008/5/31 0-60 40-100
2008/6/1-2009/5/31 0-55 45-100 2009/6/1-2010/5/31 0-45 55-100 2010/6/1-2011/5/31 0-40 60-100 2011/6/1-2012/5/31 0-35 65-100 2012/6/1-2013/5/31 0-25 75-100 2013/6/1-2014/5/31 0-20 80-100 2014/6/1-2015/5/31 0-15 85-100 2015/6/1-2016/5/31 0-10 90-100 2016/6/1起 0-5 95-100 注: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权证及其相关投资品种,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固定收益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主要投资策略 1. 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期限的临近,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股票类资产比例逐步下降,而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 2. 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的股票筛选策略 根据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本基金首先筛选出股票市场中具有较低风险/较高流动性特征的股票;同时,再通过严格的基本面分析(CFROI为核心的财务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和公司实地调研,最终挑选出质地优良的具有高收益风险比的优选股票。 3. 动态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投资初始阶段,本基金债券投资将奉行较为"积极"的策略;随着目标期限的临近和达到,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逐步转向"稳健"和"保守",在组合久期配置和个券选择上作相应变动。
业绩比较基准 1. 2016年6月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 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其中X值见下表: 时间段 股票类资产比例% X值(%) (1-X )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7/5/31 0-65 45.5 54.5 2007/6/1-2008/5/31 0-60 42.0 58.0 2008/6/1-2009/5/31 0-55 38.5 61.5 2009/6/1-2010/5/31 0-45 31.5 68.5 2010/6/1-2011/5/31 0-40 28.0 72 2011/6/1-2012/5/31 0-35 24.5 75.5
2012/6/1-2013/5/31 0-25 17.5 82.5 2013/6/1-2014/5/31 0-20 14.0 86.0 2014/6/1-2015/5/31 0-15 10.5 89.5 2015/6/1-2016/5/31 0-10 7.0 93.0 注: 1)2008年11月11日,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2)2010年12月16日,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更名为富时中国A全指。 3)2013年2月1日起,本基金2016年6月1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X *富时中国A全指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X *富时中国A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4)2015年4月1日起,本基金2016年6月1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X *富时中国A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变更为"X * 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5)2018年3月1日,MSCI中国A股指数更名为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 2.2016年6月1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生命周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中等水平;随着目标投资期限的逐步接近,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转变成为中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临近目标期限和目标期限达到以后,本基金转变成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在2016年6月1日后,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属于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100%)可能存在尾差。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万 0.75%
50万≤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30%
申购费:本基金自2011年6月1日(含)起暂停后端申购模式。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8%
托管费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是一只生命周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中等水平;随着目标投资期限的逐步接近,本基
金会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转变成为中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临近目标期限和目标期
限达到以后,本基金转变成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在2016年6月1日后,本基金最终完成资产配置的到期目标调整,即股票
资产的投资比重上限将降低为5%,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下限将提高为95%,同时,股票资产与
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重将不再发生变化。因此,在2016年6月1日后,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属于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
性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其他风险以及到期后的认知风险等风险,详见《汇丰晋信2016生命
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客服电话[021-20376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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