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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LOF)(5012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34879
基金代码 501200
公告日期 2023-08-14
编号 2
标题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LOF) 基金代码 501200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1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21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孙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7月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5月14日封闭运作期届满,自
2023年5月15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主题的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
1,000,000≤M<2,000,000 1.0%
2,000,000≤M<5,000,000 0.8%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
N≥180日 0%
注:1、上述表格中的申购费率适用投资本基金的非养老金客户。对于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但对于上述表格中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养老金客户则按
上述表格中的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2、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
准。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
算。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
1、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变动
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
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股指期货合
约,换成其他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
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
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
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
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态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
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
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
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
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
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
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
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
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
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
损失。
4、港股通投资风险
①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
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②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
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
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
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
生不利影响。
③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
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5、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等。
6、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其他版块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退市风险:
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
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科创板退市标准重点落实“从严性”。在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中,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重点从
标准、程序和执行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本基金在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退市风险比投资现有上市板块的
股票相对更为突出。
一是标准更严。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
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在市场指标类退市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
市值四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善。
在财务指标方面,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
基本特征,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
其他合规指标方面,在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
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二是程序更严。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
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
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任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
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三是执行更严。现行退市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是,个别主业“空心化”企业,通过实施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交易,粉饰财务数据,规避退市指标。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科创板退市制度特别规定,如果上
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
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③流动性风险:
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
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版块活跃度可能弱
于A股其他版块。
④集中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科技创新类企业,因为科技创新类上市公司成长风格较为一致,集中投资于科技创新类企业
时,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同涨同跌可能性较高,基金净值波动性较高。
7、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在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在场内(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时,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
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此外,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特定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产生风险;
同时,可能因上市后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在不符合上市交易要求或本基金所约
定的特定情形下,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关于本基金的争议解决方式,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部分。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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