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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享纯债债券A(00299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02941
基金代码 002997
公告日期 2023-09-05
编号 1
标题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5日起为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3年9月5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221)。本次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A、D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A类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费用费率结构
A类份额 D类份额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 费率 申购金额 费率
申购费
M<100万元 0.80%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养老金特定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2%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300万元 0.15% 100万元≤M<300万元 0.15%
300万元≤M<500万元 0.06% 300万元≤M<500万元 0.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赎回费
持有期限 费率 持有期限 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Y≥7天 0% 30天≤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首次申购起
点金额 10元 500万元
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 10元
最低赎回份
额 10份
基金账户最
低余额 10份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中:1、M为申购金额、Y为持有期限。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本次因增加新的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4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
金份额,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相关章节。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
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新的份额类别可设
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
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金份额,有关基
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各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新的份额类别可设
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
另行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
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十
四 部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第 十
四 部

基 金
资 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六 部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该类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六 部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 十
八 部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
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
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算 、
估 值
和 会
计 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
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有),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有)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有),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
有)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 、
基 金
信 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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