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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利C(00191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00828
基金代码 001919
公告日期 2023-11-22
编号 1
标题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E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销售服务费率。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E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918;C类基金份额代码:001919;E类基金份额代码:020122)。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已持有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E类基金份额的首日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E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注: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联系人:严晓波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网址:https://f.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E类基金份额赎回;每次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如该交易账户的E类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E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E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E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11月24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自2023年11月24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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