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A(0074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48876
基金代码 007425
公告日期 2024-01-17
编号 1
标题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17日起,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C类、D类三类份额。其中,A、D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7425】,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7442】,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0557】。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相互转换规则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一致。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D类申购费率
M<50万 0.40%
50万≤M<200万 0.3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3、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D类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销售服务费。
  5、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月18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6、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如下: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lupro.lufunds.com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01-1007室161L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01-1007室161L
  法定代表人:韩玉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更新基金合同订立的法规依据及法律法规的发布及实施日期。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和监管机构设置变化更新相关表述。
  四、全文删除:“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及同类条款。
  五、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及其他非实质性修改。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修改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1月17日起生效。本次修改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附件: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诚实信
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第一部分
前言
三、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或“本基金” )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三、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或“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
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
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
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
布、 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部分
释义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
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
释义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二部分
释义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
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
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第二部分
释义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第二部分
释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二部分
释义
59、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购费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8、A类、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
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D类基金份额
第二部分
释义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
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
调整
第二部分
释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
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
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D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
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
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届时公示的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同时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D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
6、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同时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71)87901590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71)8790159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国函
[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2002]75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国函
[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
限;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
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中
高等级债券, 所以本基金选取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
财富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符合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编制, 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较高信用等级
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该指数涵盖
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指数成份券种主要包括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
品种。 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较高
信用等级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
若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
者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 适当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
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高
等级债券,所以本基金选取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
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较高信用等级债
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银行
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成份券种主要包括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品种。 该
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较高信用等级
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
若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
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
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
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
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
定,则按新规执行。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
则按新规执行。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
商证券大楼7层
邮政编码:310020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
商证券大楼7层
邮政编码:310020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业务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国函
[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2002]7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江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国函
[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
其他业务。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
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2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
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 在资
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 管理人应
预留最低备付金, 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
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
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2个工作日内,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保证
金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
中反映结算保证金的调整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预留
足够头寸。
……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
付金管理办法》,每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
算、调整。 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
备付金调整的情况。 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
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
金头寸。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
算保证金管理办法》,每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托
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结算保证金的
调整情况,基金管理人应预留足够头寸。
……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
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15:00之前从基
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
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将有关书面凭证
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交收日将划款
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
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2日12:00之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
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如基金托管专户
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
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
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
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
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
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
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
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
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约定时
间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
金清算账户 ,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
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
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
户没有足够的资金,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十一、基金
费用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
服务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划出,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分别
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
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
服务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分别支
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六、托管
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
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
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
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
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按规定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