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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恒生中国企业ETF联接C(00555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4803
基金代码 005555
公告日期 2024-02-27
编号 6
标题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ETF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5555
联接C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2月12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年2月12日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孙伟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2月22日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
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
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
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其他
4、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ETF的
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
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ETF。但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
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请投资者阅读《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目标
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
括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包括深
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
投资范围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
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本基金在投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也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额度进行投资。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以目标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
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主要投资策略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
业绩比较基准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特征。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
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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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N<7天1.5%-
赎回费
7天≤N 0%-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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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0.4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
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04%年费率计提。
若本基金及其目标ETF的一个季度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规定的费用下限,则基金于季末最后一日补提指数许可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
费用下限。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基础为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
险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
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
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
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
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
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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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
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
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6)投资港股通股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
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
(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
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
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
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
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
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
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
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
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
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
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
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
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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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
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
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E.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
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
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
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
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
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A.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B.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
价波动风险。
C.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
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
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D.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
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
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
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
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本基金虽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但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
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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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
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该
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
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
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
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
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9)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2、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
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8)再投资风险;(9)投资股
指期货的风险。
3、管理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数
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2)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
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
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
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6、其他风险。
7、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21日证监许可〔2017〕25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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