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万家平衡养老(FOF)Y(01724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8598
基金代码 017241
公告日期 2024-04-30
编号 6
标题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平衡养老(FOF)Y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平衡养老
(FOF)Y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万家平衡养老(FOF)基金代码007232
下属基金简称万家平衡养老(FOF)Y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7241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4月22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
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
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年12月07日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宝娟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7月15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
其他终止条款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
投资目标
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投资范围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
金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对商品基金的投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港股
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
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
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
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具体策略包括:1、目标风险策略;2、基金筛选策
略:(1)基金分类、(2)基金选择、(3)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3、
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调整策略;4、纪律性风险控制策略;5、股票投资策略;6、债券投资策略;7、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1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
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20%
1,000,000≤M<3,000,000 0.80%申购费
(前收费)3,000,000≤M<5,000,000 0.6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因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所以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
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提前赎回的具体费率按届
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40%
托管费0.07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诉讼与仲裁费、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利率波动、上市公司经营等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交收违约或证券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
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
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
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可能产生的特殊风险;
3、投资者每笔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三年不能赎回的风险;
4、投资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包括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双重收费风
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被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
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等。
5、本基金可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将面临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特有
风险。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未能经友好协商解决的,应选择
提交仲裁。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