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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0002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75580
基金代码 000212
公告日期 2024-07-25
编号 1
标题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000212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13年7月17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7月30日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000212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000213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中期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中期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根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及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为2024年7月30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24年7月30日为本基金第十一个受限开放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申购金额(M)
M<1000000元
1000000元≤M<5000000元
M≥5000000元
申购费率
0.60%
0.30%
1,000元/笔
备注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0=47,335.04份  
  (2)C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份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持有期限(N)
N<7天
7≤N天
赎回费率
1.50%
0.00%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持有期限(N)
N<7天
7≤N天
赎回费率
1.50%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4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157.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持有7天-365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已通过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规则和办理范围详见各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开通定投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总经理:张秉麟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弓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1966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5B  
  电话:(0755)33988759  
  联系人:林洁
  7.2非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受限开放期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15%)。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日(即2024年7月30日)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5%]区间内,本次受限开放日该特定比例设定为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3、基金管理人将于本次受限开放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1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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