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圆信永丰兴利A(0019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55728
基金代码 001918
公告日期 2024-09-12
编号 1
标题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信息全文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兴利
基金主代码 00191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2月23日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9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
兴利A 圆信永丰
兴利C 圆信永丰
兴利债券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918 001919 02012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574 1.0643 1.057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9,607,523.53 5,193.38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5 0.05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是本年第3次。

注:(1)根据《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9月18日
除息日 2024年9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9月1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24年9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再投资基金份额,并于2024年9月19日直接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2024年9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往销售机构相关账户的日期。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收益分配方式,须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5点前到销售机构设置、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或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该申请仅对本基金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效,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其在某个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
5、投资者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份额,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
6、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7-0088)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