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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A(15028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16701
基金代码 150285
公告日期 2016-04-09
编号 1
标题 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
站(www.zrfunds.com.cn)发布了《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
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好苑建国酒店(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 17 号)三楼第五会议室 2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公证机关和公
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
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宣读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5 日,权益登记3

日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和材料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
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
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
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
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
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
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出
席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的,还应按照本公告第六条
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六、授权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大会,可
以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本次大会。
1. 授权所需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
件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如果受托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其将在
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授权手5

续(包括提供受托人上述证明文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
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二)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
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如果受托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其将在
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授权手
续(包括提供受托人上述证明文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6

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 授权效力确定原则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
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
决意见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
受托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
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授权相同的,
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计票;授权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
将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
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
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
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
权。
3. 纸面授权资料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 2 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15:00。
纸面授权资料应在授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具体地址及7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7 层(邮编:100005);
收件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郭丽苹;
联系电话:010-85003217;
封面请注明:
“中融白酒持有人大会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或机构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的,也可由代理人携带纸面授权文件出席大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5 日,权益登
记日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1.预登记方式
(1)邮件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可将“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和材料”及“六、
授权”规定的文件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8

给本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services@zrfunds.com.cn
(2)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可将“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和材料”及“六、
授权”规定的文件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号码:(86 10) 85003387/01056580880
确认电话:400-160-6000/(86 10) 8500 3210
2.预登记时间
2016 年 3 月 30 日—2016 年 4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00
-下午 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管理人
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邮件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
记。
3.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情况估计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到会情况,以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
应准备。已办理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在持有人
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和材料”及“六、授权”的规定提供相
应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予9

以积极配合。
九、会议召开的条件
1.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
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中融白酒份额、
白酒 A 份额、白酒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
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十、计票
1. 大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
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
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10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
点仅限一次。
4. 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一、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中融白酒份额、白酒 A 份额与白酒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
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
“反对”或者“弃权”。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未填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数
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中融白酒份额、白
酒 A 份额与白酒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中融白酒份额、白酒 A 份额与白酒 B 份额各自的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11

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出席的有效基金份额
应当不少于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中融白酒份额、白酒 A 份额、白酒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方可举行。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中融白酒份
额、白酒 A 份额、白酒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
额的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以最多
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
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
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三、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86 10) 8500 3210 12

传真:(86 10) 8500 3387/01056580880
网址:www.zr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s@zrfunds.com.cn
2.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3. 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四、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召开,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
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
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
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
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
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
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
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
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13

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件,需要
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身份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
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十五、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1.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客服电话:400-160-6000/(86 10) 8500 3210
传真:(86 10) 8500 3387/01056580880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9 日








14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9 日



15

16

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
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若恢复该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若恢复该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17

媒介公告。
(2)本基金将于 2016 年 5 月 6 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
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
购、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
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
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
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
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18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
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19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中融白酒份额、白酒 A 份额与白酒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中融白酒份额、白酒 A 份额与白酒 B 份额
各自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
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现场方式参
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
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
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走访,认20

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
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
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
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获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
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
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且持有的基金份额仍
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
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
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行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21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
席于 年 月 日召开的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
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本人(或
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2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中
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开
立持有本基金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号码
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
为多个的,若仅以其中部分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授权受托人参会
和投票的,应当注明该账户号码。若不注明、多填、错填、无法识别
的,不影响授权效力,视为授权受托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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