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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鼎弘混合(LOF)A(167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90566
基金代码 167003
公告日期 2017-02-16
编号 1
标题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22日证监许可[2016]314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8个月,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18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7、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在具有相应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8、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以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目标,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将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鼎弘混合
场内简称:平安鼎弘
基金代码:16700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8个月,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18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通过灵活运用固定收益投资和定向增发股票等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电话:0755-22621438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李鸿岩
联系电话:010-66107913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www.bank.ecitic.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1115、1116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葳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网址:www.ewww.com.cn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王芬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2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2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755-22631117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3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5838701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无
网址:www.tebon.com.cn
(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传真:010-85679203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3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4、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7年2月23日到2017年3月23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具体费用如下: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三)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下表费率执行: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2、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利息折算份额=2/1.00=2.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2.00=9902.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2.99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500,000-1000.00=10,499,000.00元
认购份额=10,499,000.00/1.00=10,499,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499,000.00+550.00=10,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10,499,550.0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券商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假设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佣金比率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00%)×100,000.00=101,000.00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0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0.00元,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佣金比率1.00%,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份。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3、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4、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七、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1438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八)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十、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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