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国富恒利债券(LOF)A(164509)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704030 | ||||||||
基金代码 | 164509 | ||||||||
公告日期 | 2017-03-14 | ||||||||
编号 | 4 | ||||||||
标题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场内简称:国富恒利)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7年3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3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年3月15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A(场内简称:国富恒利) 国富恒利债券(LOF)C(场内简称:恒利C)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09 164510 该下属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1、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国富恒利债券(LOF)”)。 2、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国富恒利债券(LOF)A进行申购与赎回,但只可通过场外一种方式对国富恒利债券(LOF)C进行申购与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国富恒利债券(LOF)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进行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 元(含申购费)。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单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或者等于30 天则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所收取的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的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1% 1年(含)至2年 0.05% 2年(含)以上 0% A类份额的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 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C 类份额的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天以内 0.2% 30天(含)以上 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本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但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