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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瑞智混合I(0018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00150
基金代码 001806
公告日期 2017-08-17
编号 1
标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瑞智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8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8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8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8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8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瑞智混合I 易方达瑞智混合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806 00180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I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I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6%
100万≤M<500万 0.03%
M≥500万 1,0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I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I类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I类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89 0.5%
90-179 0.5%
180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I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29 0.5%
30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E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89(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9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18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B、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4%;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3%;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4%;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3%;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I类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1.4%。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55)1.4%(1+1.4%)=151.11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151.11=206.11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06.11=10,793.89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93.891.020=10,582.25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9)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0)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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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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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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