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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0050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83694
基金代码 005072
公告日期 2017-11-28
编号 1
标题 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0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7】141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7年9月26日
至2017年11月2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11-27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1,009,999,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9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2017年11月23日认购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认购费率为1000/笔。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0.99% 10,000,000.00 0.99%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0.99% 10,000,000.00 0.99%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费)或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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