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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安益纯债债券A(0048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88358
基金代码 004838
公告日期 2018-03-07
编号 1
标题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48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达澳银安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安益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用。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以及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6 个月 0.1%
T≥6 个月 0
  (注: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6个月按180天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用。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7.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3家,分别是:恒丰银行、信达证券、基煜基金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8年3月9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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