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9-04-10 |
置换甲方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3564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7-06-07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吉电股份拟向能交总发行的股票数量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7 年6 月7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0%,即5.94 元,和现金324,837.57 元。 |
置换乙方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35640.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7-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94%的股权。 |
交易简介 | 为逐步解决与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在吉林省境内发电资产的同业竞争问题,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本公司”或“公司”)本次拟向能交总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94%的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松花江热电94%股权的价格定为评估基准日2007 年3月31 日的评估值356,724,837.57 元。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面值为1.00 元,发行价格为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7 年6 月7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0%,即5.94 元。吉电股份拟向能交总发行的股票数量60,000,000 股,发行股份总值为356,400,000 元,购买资产总价与发行股份总值的差额324,837.57 元由吉电股份向能交总用现金支付。 |
交易日期 | 2008-02-28 |
交易金额(万元) | 3564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04-1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7-06-07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交易及后续计划实施后,本公司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具备持续经营发展的能力。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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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5-07-06 |
置换甲方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4078.5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应付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14,078.5万元电费。 |
置换乙方 | 吉林省地方电力销售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4078.5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松江河发电厂的部分债权 |
交易简介 | 为落实债权的划拨和债权人的变更,根据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吉国资发产权[2005]82号,2005年6月30日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地方电力销售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关于用松江河发电厂的债权资金偿还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电费的协议》, |
交易日期 | 2005-06-30 |
交易金额(万元) | 14078.5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5-07-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07-06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公司董事会认为:吉林省人民政府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从避免我公司应收电费形成坏账,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的角度出发,通过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松江河发电厂的部分债权,偿付吉林省地方电力销售公司历史上应付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14,078.5万元电费,不仅解决了我公司的陈欠电费问题,而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签署的《合资建设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协议》,和松江河发电厂最近两年来的财务状况,还贷来源是按电价中核定的还贷额予以偿还,同时14,078.5万元债权投资将通过银行委贷方式进行,利息按五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按季计息。松江河发电厂未来公司化改制后,我公司还将拥有该项目流域的30%开发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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