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28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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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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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6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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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9 |
标题 | 关于对吴镇波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吴镇波:你作为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密”)原股东,于2017年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等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原股东承诺威博精密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000万元、42,000万元和53,000万元,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28,000万元。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20]E1150号),2019年威博精密实现净利润为-843.15万元,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威博精密原股东应对安洁科技进行补偿。你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注销股份数量为17,228,216股,应补偿现金6,248.94万元。应补偿股份已经于2020年6月3日完成注销,针对应补偿现金,你与安洁科技签署了《债权债务的转移及抵消协议》,经充抵后你还需向安洁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919.03万元,协议约定你于2020年5月29日前支付相关款项。直到目前,你仍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11.1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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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安洁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沈丽君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沈丽君女士的配偶陈浩先生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述规定,陈浩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交易获利金额为780.00元,陈浩先生已经将所获收益全额上交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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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安洁科技:安洁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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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
标题 | 安洁科技受到苏州市吴中区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处罚 |
相关法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中区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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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
标题 | 福宝光电受到原苏州市吴中区国家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发票的数据 |
批复内容 | 罚款630元 |
处理人 | 原苏州市吴中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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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
标题 | 深圳安洁受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处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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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
标题 | 适新科技(苏州)受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处罚 |
相关法规 | 《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车间一消防栓内启泵按钮不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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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
标题 | 格范五金受到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信息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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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7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在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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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3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4月15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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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2-26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杨黎鸣、朱淋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22号 |
批复原因 | 一、收益法评估依据不足二、现场核查实施不到位三、评估底稿记录不完整四、其他问题一是对于评估基准日变更,未按照约定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二是评估假设的基本假设中缺少交易假设。以上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8年版)第二十条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年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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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7 |
标题 | 安洁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4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年报询函的要求,公司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年报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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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安洁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6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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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春生、吕莉、施周祥:
2017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3亿元至6.19亿元。2018年2月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5.16亿元。2018年4月12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91亿元。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净利润数据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王春生、总经理吕莉、财务总监施周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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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安洁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8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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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2-15 |
标题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2]496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须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三)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四)其他方面 |
批复内容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长期努力。公司在江苏证监局的工作指导下,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三会”运作,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为起点,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募集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改进“三会”运作水平,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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