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01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4号 |
批复原因 | 2022 年 1 月 29 日, 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称,
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区间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 2022 年 2 月 26 日, 你公司披
露《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1 年净利润区
间修正为亏损 17,000 万元至 23,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3 日,
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9,246.35 万元。 你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
不准确。
此外, 2022 年 2 月 26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一季
度报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021 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 称,对 2021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净利润调减 3,015.41 万元,变动幅度 25.79%, 2021 年
半年度净利润调减 5,857.82 万元,变动幅度 32.87%, 2021 年三
季度净利润调减 5,790.86 万元,变动幅度 88.37%。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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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30 |
标题 | 华统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55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朱俭军、张开俊、朱婉珍: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华统股份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 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 2022年2月26日,华统股份
披露 《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亏损17,000万元至23,000万元,与《 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
二、华统股份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关于2021年一季度报告、 2021年半年
度报告、 2021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差错更正。华统股份2021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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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8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5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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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07 |
标题 | 天台华统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台环罚决字[2019]8-2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台环罚决字[2019]8-2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批复内容 | 罚款30,692元 |
处理人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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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7 |
标题 | 衢州民心受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衢环江罚字[2019]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衢环江罚字[2019]16号 |
批复原因 | 废水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罚款125,000元 |
处理人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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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30 |
标题 | 湖州华统受到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浔区大队处罚(湖浔(消)行罚决字[2019]6-000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
文件批号 | 湖浔(消)行罚决字[2019]6-0005号 |
批复原因 | 湖州华统宿舍楼四楼应急照明灯未能保持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浔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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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9 |
标题 | 天台华统受到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天市监处字[2019]3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天市监处字[2019]3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2月1日,天台华统通过经销商销售1片发臭变质猪肉被举报,该猪肉被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2019年3月10日,天台华统通过经销商销售了5片发臭变质猪肉并于当日收回,后作无害化处理。天台华统的前述6片猪肉发臭变质主要系运输途中堆货不合理、散热不易所致,其合计货值0.54万元,获利0.06万元。天台华统该销售发臭变质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50,607.22元 |
处理人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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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7 |
标题 | 苏州华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吴中税一简罚[2018]33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吴中税一简罚[2018]336号 |
批复原因 | 丢失发票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罚款14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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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1-07 |
标题 | 华统股份: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10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甲统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25万股公司股份,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减持价12.65元/股,减持总金额316.25万元人民币;减持前甲统股份持有公司股份33,837,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减持后甲统股份持有公司股份33,587,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甲统股份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甲统股份在上述股份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2016年12月26日及2017年1月9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知华统股份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1、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发现甲统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后,立即向甲统股份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其停止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
2、甲统股份本次违反承诺减持,是由于其对减持新规、减持承诺的程序性要求认识不足,对规则和承诺理解出现偏差,误以为按减持新规直接大宗交易即可减持操作。甲统股份认识到本次减持属违反承诺行为后,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首发上市前承诺等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经公司核查,甲统股份上述减持股份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除上述甲统股份违反减持承诺外,截止目前其不存在其他违反承诺情形。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将再次提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其他有关承诺人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并严格遵守其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内容,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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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1 |
标题 | 湖州华统受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的处罚(湖浔公(千)行罚决字[2018]11127号)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
文件批号 | 湖浔公(千)行罚决字[2018]11127号 |
批复原因 | 湖州华统与2名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将劳动者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且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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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1 |
标题 | 湖州华统受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的处罚(湖浔公(千)行罚决字[2018]11128号)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
文件批号 | 湖浔公(千)行罚决字[2018]11128号 |
批复原因 | 湖州华统与2名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将劳动者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且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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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14 |
标题 | 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受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处罚(苏吴公(消)刑罚决字[2018]0278号) |
相关法规 | 《江苏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苏吴公(消)刑罚决字[2018]0278号 |
批复原因 | 办公楼改变为员工宿舍,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责令整改期满后复查不合格,并仍未备案且未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2-8层员工宿舍,并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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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3 |
标题 | 关于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你公司向义乌新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越控股”)35%股权,其中富越控股持有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3,203,883股,占比1.79%。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公司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2.3 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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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8 |
标题 | 苏州华统受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处罚(苏吴公(消)刑罚决字[2017]0801号、0802号、0803号、0804号) |
相关法规 | 《江苏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苏吴公(消)刑罚决字[2017]0801号、0802号、0803号、080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17日,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华统存在如下情形:①消控中心无人值班;②办公楼改为员工宿舍并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③消控中心主机被关闭;④办公区疏散出口被关闭,分别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苏吴公(消)刑罚决字[2017]0801号: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
苏吴公(消)刑罚决字[2017]0802号: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
苏吴公(消)刑罚决字[2017]0803号: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
苏吴公(消)刑罚决字[2017]0803号: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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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7 |
标题 | 华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3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经公司自查后,逐一进行如下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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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7 |
标题 | 绿发饲料受到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义安监管罚[2017]2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义安监管罚[2017]2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29日,绿发饲料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员工袁某死亡。经查,绿发饲料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存在疏漏,未对存在漏电安全隐患的机器设备开展定期维保,提供给员工使用的封包机存在漏电安全隐患,且膨化车间电气线路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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