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6-28 |
标题 | 关于对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1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达刚控股股份3,666,00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达刚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达1.15%。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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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04 |
标题 | 关于对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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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01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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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1 |
标题 | 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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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5 |
标题 | 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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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3-01 |
标题 | 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3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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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4 |
标题 | 关于对英奇投资(杭州)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招商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你公司所持317.6万股达刚控股股份,占达刚控股总股本的1%。你公司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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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30 |
标题 | 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0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2月19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拟以27,976万元价格向西安大可出售众德环保52%股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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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聆同生物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聆同生物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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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13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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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6 |
标题 | 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2]16号 |
批复原因 |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850万元至9,650万元;4月12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200万元至3,300万元。4 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690.92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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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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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8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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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1]4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子女李飞宇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20,632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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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08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查,公司董事李太杰先生之女李飞宇女士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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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7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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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16 |
标题 | 关于对曹文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1]7号 |
批复原因 | 曹文兵:经查,你担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子女曹若水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10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6,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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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25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查,公司董事曹文兵先生之子曹若水先生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曹文兵先生及其子曹若水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曹若水先生为公司董事曹文兵先生的儿子,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曹文兵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子曹若水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交易存在的问题,曹文兵先生及其子曹若水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后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曹文兵先生声明其并不知晓曹若水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曹若水先生亦声明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3、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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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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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达刚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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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9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达刚路机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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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5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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