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8-18 |
公告日期 | 2001-08-18 |
案件名称 | 退入会费、入会保证金、赔偿损失纠纷一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关根英雄等83位原宝日高尔夫球会员 |
被告方 | 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公司 本公司 日本安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0年11月13日,本公司接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关根英雄等83位原宝日高尔夫球会员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公司、本公司、日本安乐公司退入会费、入会保证金、赔偿损失纠纷一案送达的《起诉状》、《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原告在《起诉状》要求,本公司作为第二被告,需与第一被告、第三被告连带承担返还入会资格保证金的责任,本案将于2000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 |
判决内容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根雄等83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本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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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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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12-12 |
公告日期 | 2000-12-12 |
案件名称 | 合作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本公司 |
被告方 | 日本安乐开发株式会社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原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简称宝日公司)是本公司与日本安乐开发株式会社(简称安乐公司)共
同兴办的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因安乐公司在境外招收“宝日高乐夫球俱乐部”会员,收取会员费后逃避纳
税,而导致我国税务部门查封、扣押了宝日公司资产,并将宝日公司包括球场在内的资产全部拍卖,用于
偿付有关税款及其他费用。宝日公司被拍卖后,失去其经营条件而终止经营。
鉴于上述,本公司于1997年4月 2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简称仲裁委)申请,要求依法终止合作合同,并由安乐公司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
判决内容 | 1.终止双方合作合同,解散宝日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2.日方安乐公司支付本公司应得利润损失赔偿费人民币1510万元.
3.安乐公司支付本公司固定资产损失赔偿费人民币60378571元. |
判决日期 | 1998-06-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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