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10-05-08 |
置换甲方 | 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144911.77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NEWBRIDGE ASIA AIV III,L.P.以其所持有的520,414,439 股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
置换乙方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144911.77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NEWBRIDGE ASIA AIV III,L.P.定向增发299,088,758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
交易简介 | 2009 年6 月12 日,中国平安与NEWBRIDGE 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平安向NEWBRIDGE 购买其持有的520,414,439 股深发展股份,约占深发展目前总股本3,105,433,762 股的16.76%。转让方有权选择以现金对价人民币11,449,117,658元或以中国平安新发行的299,088,758 股H股股份收取交易对价。
2009 年12 月24 日,中国平安拟与NEWBRIDGE 在《股份购买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购买协议的有效期限延长等内容进行修订。 |
交易日期 | 2009-12-24 |
交易金额(万元) | 1144911.77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5-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6-16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采取合法、可行的措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并的方式整合深发展和平安银行,以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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