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6-10-21 |
置换甲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320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2-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债权13,200.00万元。 |
置换乙方 |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3200.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交易简介 | 2006年7月29日,肇庆市国资委、风华集团与公司签署《以资抵债协议》,肇庆市国资委以其所持有的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代风华集团抵偿部分占用资金,根据《评估报告书》,贺江电力净资产评估值数额总值为66015.77万元,与贺江电力注册资本的比例、即1.645:1,肇庆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贺江电力20%股权比例,确定拟抵偿债务为13,200.00万元。 |
交易日期 | 2006-07-29 |
交易金额(万元) | 132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10-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8-01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一)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资抵债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
(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以资抵债实施后,有助于公司增强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独立性,有效减少关联交易,并且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大量增加风华高科负债的情况。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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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6-10-21 |
置换甲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9911.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2-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债权9,911万元。 |
置换乙方 |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9911.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7-19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用于抵债的土地位于广东省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江工业区北江大道以东、大旺码头以北,邻近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桥北桥头,距离321国道约500米,面积为666,670平方米(合为1000亩),属于五通一平的工业用地 |
交易简介 | 2006年7月29日,肇庆市国资委、风华集团与公司签署《以资抵债协议》,肇庆市国资委以其所属的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0亩土地使用权代风华集团抵偿部分占用资金,根据《土地估价报告》,上述抵债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99,113,829.00 元。肇庆市国资委拟以《土地价值咨询报告》的市场公允价值为依据,代风华集团抵偿9,911.00万元的债务。 |
交易日期 | 2006-07-29 |
交易金额(万元) | 9911.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10-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8-01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一)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资抵债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
(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以资抵债实施后,有助于公司增强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独立性,有效减少关联交易,并且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大量增加风华高科负债的情况。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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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6-10-21 |
置换甲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510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2-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截止2005年期末,关联方占用资金主要是风华高科为风华集团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本金所形成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100万元)。 |
置换乙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5100.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1、风华集团的位于肇庆市风华电子城的2号生产大楼;
2、元件三厂的位于肇庆市建设二路80号之房产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3、正华公司的位于肇庆市端州一路工业城110区之房产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
交易简介 | 2006年6月5日,风华集团与公司签署《以资抵债合同书》,风华集团以全资子公司—肇庆市电子元件三厂和控股子公司—肇庆市正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抵偿部分占用资金;风华集团所属的位于风华电子工业城的2 号生产大楼抵偿部分占用资金,本次以资抵债的定价原则是,抵债资产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具有与本次以资抵债相应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截止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 日的抵债资产的评估值为准。 |
交易日期 | 2006-06-05 |
交易金额(万元) | 51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10-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6-23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一)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资抵债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
(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以资抵债实施后,有助于公司增强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独立性,有效减少关联交易,并且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大量增加风华高科负债的情况。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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