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6-09-18 |
置换甲方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2293.29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2-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本公司对平江国资局债权12293.2896万元。 |
置换乙方 |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2293.29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02-28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湖南省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原评估值的基础上予以96%的折价)。 |
交易简介 | 根据本公司与平江国资局2005 年12 月29 日签署的《以资抵债协议》,平江国资局拟以其所持有的水电公司100%股权按评估值抵偿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形成的对本公司债务12805.51 万元。
公司与控股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签署《补充协议》,将转让给本公司用于抵偿债务的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作价由12805.51万元调减约512万元。调整后的资产抵债价格为12293.2896万元,相应平江国有资产管理局清偿所欠公司的部分债务金额也变更为12293.2896万元(即在原评估值的基础上予以96%的折价)。 |
交易日期 | 2005-12-29 |
交易金额(万元) | 12293.29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9-1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30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公司与控股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签署《补充协议》,将转让给本公司用于抵偿债务的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作价由12805.51万元调减约512万元。调整后的资产抵债价格为12293.2896万元,相应平江国有资产管理局清偿所欠公司的部分债务金额也变更为12293.2896万元(即在原评估值的基础上予以96%的折价)。 |
信息披露方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以资抵债是为解决平江国资局占用资金问题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以资抵债实施后,不影响本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大量增加关联交易和负债(或有负债)的情况。
1、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得到大部分解决。
2、水电公司的经营收益。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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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5-11-29 |
置换甲方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4330.12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4-12-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湖南天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 |
置换乙方 |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4330.12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4-12-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平江县政府招待所99%的股权、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商城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和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99%的股权 |
交易简介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5 年10 月17 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合同》,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子公司湖南天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即置出资产)与国资局持有的平江县政府招待所99%的股权、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商城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和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99%的股权(即置入资产)进行置换。
根据本公司与平江县国资局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本公司向平江县国资局出售的天银信息85%股权作价人民币4330.12 万元;平江县国资局向本公司出售的政府招待所99%股权作价2141.45 万元,泰和商城50%股权作价人民币1662.65万元,黄金公司99%股权作价526.02 万元,合计作价4330.12 万元。交易款项相互冲抵,不另支付现金。 |
交易日期 | 2005-10-17 |
交易金额(万元) | 4330.12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5-11-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0-28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根据本公司发展设想及战略定位,实施本次资产置换是剥离亏损业务资产,确保2005 年扭亏为盈目标实现的需要,也是公司调整业务战略的重要步骤。
本次置出的天银信息预计在2005 年出现较大亏损。而置入的政府招待所是一家具有政府背景的服务型企业,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泰和商城是有一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客户基础,经过进一步的加强管理,有望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收入。黄金公司矿产资源丰富,近几年产量、产值稳步增加,已成为全国的重点产金大县,有稳定的现金流入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置换,公司将对政府招待所和泰和商城均拥有实质的控制权,可以实现合并报表。根据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政府招待所和泰和商城自股权过户后的利润可以计入公司利润总额中。因此资产置换有利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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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6-04-06 |
置换甲方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770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公司现金资产1.77亿元 |
置换乙方 | 平江县国资局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7700.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湖南天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731万元股权,湖南省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交易简介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平江县国资局截至2004年底占用公司现金资产1.77亿元,在确实无力以现金偿还的情况下,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的要求,公司与国资局、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认真协商,初步拟定了以国资局和长城公司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
按照国资局、长城公司和公司初步达成的意向,长城公司以其所持湖南天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731万元股权(持股比例35.56%)评估作价后代国资局抵偿国资局占用公司资金,差额部分全部由国资局以其所持湖南省平江县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作价抵偿。 |
交易日期 | |
交易金额(万元) | 177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未通过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4-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08-19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由于三方协商未果,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天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沙拥有的403亩土地未能置入上市公司。 |
信息披露方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交易是公司在国资局长期占用公司资金且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的客观情况下,为维护公司权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国资局拟用于抵偿债务的发电公司,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长城公司拟用于代国资局抵偿债务的天心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交易,既能彻底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又置入了优良资产,为公司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由于天心发展和发电公司的股权与公司不属于同一业务资产,公司今后将面临产业进一步整合的任务。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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