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7-02-13 |
置换甲方 |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6605.2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本公司拥有的对瓦轴集团公司及其他客户的应收帐款16,605.2万元。 |
置换乙方 |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6605.4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瓦轴集团拥有的资产为: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股份公司厂区内、面积为393,393.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交易简介 | 本次关联交易的当事人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对瓦轴集团及其他客户的应收帐款和瓦轴集团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于2006年8月17日在瓦房店市签订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资产置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将拥有的16,605.2万元的应收帐款与瓦轴集团拥有的16,605.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2006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同意,本公司将上述应收帐款16,605.2万元转让与瓦轴集团,瓦轴集团以上述土地使用权16,605.4万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本公司以货币的方式支付给瓦轴集团。 |
交易日期 | 2006-08-17 |
交易金额(万元) | 16605.4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02-1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8-22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进行上述资产置换之后,将对本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和提高运行质量产生十分有益的影响,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少与瓦轴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自资产交割日起,本公司无须再向瓦轴集团支付土地租赁费用。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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