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

- 20070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8
标题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吉0102执1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吉0102执151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8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7]苏0505执28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苏0505执2884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3
标题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0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你公司未按规则规定在10月15日前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1条以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7
标题瓦轴B:关于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2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7]第112号”。
批复内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关注函涉及的内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8
标题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对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1
标题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7]辽0291执6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辽0291执606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8
标题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7]辽0882执124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辽0882执1243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ST瓦轴B: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96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标题*ST瓦轴B: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96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目前尚有个别问题的回复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暂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全部问询。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最迟不晚于2017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发布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24
标题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6]辽0291执354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6]辽0291执3545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5
标题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5]开执字第0362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5]开执字第03622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7-07
标题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本所上市公司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瓦轴B”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ST瓦轴B于2016年1月29日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经营业绩扭亏为盈,盈利为200万元至600万元。但公司直至2016年4月14日方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5年继续亏损,净利润约为-3,338万元。公司披露的2015年报显示,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338万元。因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ST瓦轴B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ST瓦轴B董事长孟伟、总经理孙茂林未能恪守尽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瓦轴B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娜娟未能恪守尽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一、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伟、总经理孙茂林、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娜娟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0
标题*ST瓦轴B: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16]第178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5月17日,向我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016]第178号”,函中对我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查提出了八个问题。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公司现给予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08
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大连监管局[2014]7号文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0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监管局”或“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文《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份公司独立性严重缺失 (一)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缺乏独立性 (二)股份公司人员缺乏独立性 (三)股份公司机构缺乏独立性 (四)股份公司财务缺乏独立性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二)光洋瓦轴未作为关联方披露,且未披露与其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二)部分关联交易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情况 (三)部分借款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情况 (四)部分事项与公司章程不符 (五)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与《总经理工作细则》不符 四、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的财务核算质量仍有待提高 (二)股份公司部分厂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文《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瓦轴股份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逐条对照,制订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形成了《关于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2015年1月6日召开的瓦轴股份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10
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大连监管局[2014]7号文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0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监管局”或“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文《关于对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份公司独立性严重缺失 (一)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缺乏独立性 (二)股份公司人员缺乏独立性 (三)股份公司机构缺乏独立性 (四)股份公司财务缺乏独立性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二)光洋瓦轴未作为关联方披露,且未披露与其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二)部分关联交易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情况 (三)部分借款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情况 (四)部分事项与公司章程不符 (五)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与《总经理工作细则》不符 四、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的财务核算质量仍有待提高 (二)股份公司部分厂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你公司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切实达到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管理规范等要求。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应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1
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章程及三会规则需重新完善 (二)、三会运作情况 (三)、投资者提出的焦点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通过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水平等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同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使公司持续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0-31
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巡回(法人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中提出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大证监发[2006]237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二、公司信息披露、三、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于2006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第二次巡回(法人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情况)检查,并于2006年10月25日以大证监发[2006]237号文,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认真反思,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制定以下整顿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20
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报告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大证监函[2002]44号
批复原因与控股股东在销售、资产和财务分开方面存在问题;1998年从瓦轴集团收购辽轴公司,至今仍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批复内容我公司在接受中国证监会大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2002年11月13日下达的巡回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于2002年12月21日公告了公司《整改报告》。于2003年3月21日、6月21日公告了整改进展情况,经过近三个月的积极整改,所有的整改事项基本完成,仍有如下两项在整改之中。
处理人大连特派办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6-21
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报告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大证监函[2002]44号
批复原因与控股股东在销售、资产和财务分开方面存在问题;1998年从瓦轴集团收购辽轴公司,至今仍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批复内容我公司在接受中国证监会大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2002年11月13日下达的巡回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于2002年12月21日公告了公司《整改报告》,仍有两项工作中整改中。
处理人大连特派办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21
标题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中提出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大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1月13日以大证监函[2002〗44号文,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认真反思,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制定以下整顿措施。
处理人大连特派办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