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剥离 最新公告日期:2005-04-26 |
资产剥离方 |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接受方 |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资产 | 根据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辽东评报字[2003]第20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到2003年10月31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98.3万元 |
交易简介 |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和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在瓦房店市签订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资产转让合同书》,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锻压分厂价值3,298.3万元的资产转让给瓦轴集团。瓦轴集团承接本公司债务3,269.32万元,差额部分28.98万元由瓦轴集团以货币的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
交易日期 | 2004-02-25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金额(万元) | 3298.300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交易负债 | 根据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辽东评报字[2003]第20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到2003年10月31日负债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69.32万元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4-02-27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5-04-26 |
信息披露方 |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可使本公司减少人员758人,可带走锻压分厂约600万元的亏损额度,增加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可使本公司节省技术改造投资约4,700万元,有利于公司集中财力、发展公司的优势项目和产品;可进一步缩短公司生产周期,使本公司生产周期将由原40天缩短到35天,提高了本公司市场适应能力;可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按三个月结算周期计算,可减少资金占用1,930万元。 |
资产剥离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接受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