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6-07-07 |
置换甲方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93466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2-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本公司发行20亿股的流通A股 |
置换乙方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06-30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指本钢集团的第一炼铁厂、第二炼铁厂、冷轧薄板厂、焦化厂、发电厂、氧气厂、燃气厂、供电厂、供水厂、运输部、废钢厂、计控厂、原燃料处、设备备件处、销售处、技术中心、质量处、薄板坯连铸厂、特钢厂主业资产(包括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以及9 家销售公司的全部股权(南京本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厦门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长春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北方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本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无锡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本钢钢铁物资有限公司、哈尔滨本钢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与本钢集团于2005 年12 月28 日签署了《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协议》,本钢板材新增不超过20 亿股流通A 股收购本钢集团的第一炼铁厂、第二炼铁厂、冷轧薄板厂、焦化厂、发电厂、氧气厂、燃气厂、供电厂、供水厂、运输部、废钢厂、计控厂、原燃料处、设备备件处、销售处、技术中心、质量处、薄板坯连铸厂、特钢厂主业资产(包括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以及9 家销售公司的全部股权之行为,本钢板材拟向本钢集团发行20 亿股的流通A 股以每股4.6733 元的价格折为93.466 亿元收购资金,,该部分收购资金低于收购价款之间的差额由本钢板材在交割日后的三年内分三期平均支付;本钢板材应就延迟价款向本钢集团支付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该利息与同期延迟价款一起支付。 |
交易日期 | 2005-12-28 |
交易金额(万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证监会批准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7-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31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收购如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业链和生产流程,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成为具有完整的钢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具有完整的供产销系统、具有普钢和特钢品种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钢铁主业一体化。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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