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剥离 最新公告日期:2010-01-30 |
资产剥离方 |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接受方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资产 | 东北高速的资产;主业资产的划分:主营业务以及相关资产划分根据属地原则,黑龙江省境内的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及相关资产、东北高速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48.76%股权进入龙江发展;吉林省境内的长平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及相关资产、东北高速持有的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3.8%股权将进入吉林高速。
货币资金分配:截至2009年6月30日,东北高速母公司报表上有货币资金5.56亿元。分立后,龙江发展保留4.91亿元货币资金;吉林高速保留6,500万元的货币资金。
非主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分配:归属龙江发展的非公路长期股权投资共有7项,分别为:哈尔滨特宝股份有限公司42.25%股份、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哈尔滨龙庆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洋浦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8.04%股权、深圳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8.04%股权、江西智通路桥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92.5%股权。
归属于吉林高速的非公路长期股权投资共有4项,分别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95%股权、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二十一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25%股权、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的股权。
总部资产(除货币资金及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划分:结合属地原则和历史形成原因,主要归属于吉林高速。 |
交易简介 |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东北高速将分立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即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将按照分立重组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销。 |
交易日期 | --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金额(万元) | 0.000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元 |
交易负债 | 东北高速的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分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按属地原则划分,总部的应付职工薪酬原则划归吉林高速。
应交税费:分公司的应交税费按属地原则划分,总部的应交所得税按分立后两公司模拟营业收入(母公司口径)比例在分立后两公司之间划分,总部的其他应交税费原则由吉林高速承担。
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按历史形成原因划分。
其他应付款: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按属地原则划分,总部的其他应付款按历史形成原因划分,不能确定归属的平均分配。
分立后两公司的股本与原东北高速相同,均为12.132亿股。扣除股本后,分立后两公司权益的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12-31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1-30 |
信息披露方 |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剥离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接受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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