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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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10-01-04
资产卖方深圳市旭飞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南方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旭飞置业拥有10 年与厦飞龙公司合作经营深圳市罗湖区中兴路华隆园整体物业共计31,773 平方米(其中:整体商业裙楼面积10,780 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及裙楼第三层配套物业)及华隆园B、C 栋住宅面积20,993 平方米)的权力。
交易金额(万元)196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旭飞置业于2009 年12 月30 日与南方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旭飞置业将与厦飞龙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中旭飞置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人民币1960 元价格转让给南方发展公司.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交易日期2009-12-30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10-01-04
最新公告日期2010-01-04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华隆园项目此前由于交通不畅,周边环境较差,经营状况一直不理想,但近年周边陆续拆迁改造,尤其是邻近京基项目开发后,美化了该项目周边环境,同时解决了道路不畅的问题,因此该项目具有较大的投资潜力。旭飞置业比较看好该项目未来的经营发展,与厦飞龙公司合作经营该项目,但其收益短期内无法体现,公司若将该经营权益转让,可使公司今年获得收益480 万元。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10-14
资产卖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深圳市旭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八卦二路旭飞花园C 座16~18 层共计物业
交易金额(万元)2279.95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本公司与下属公司深圳市中佳飞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深圳市旭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定为准,下称:投资管理公司),其中公司占90%股份,应投入注册资本金2970 万元,现金投入660 万元,剩余2310 万元以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八卦二路旭飞花园C 座16~18 层共计物业2104.12 平方米按评估值投入,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中佳飞置业应投入注册资本金330 万元,以现金投入,公司将以拥有的旭飞花园C 座16~18 层共计物业2104.12 平方米进行投入,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上述资产帐面净值约1847 万元,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固定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需进行评估,因此最终以评估值为准。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于2009年6 月23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投入的旭飞花园C 座16~18 层共计物业2104.12 平方米物业的评估值为2279.95 万元,待物业办理过户手续时我公司尚需现金补足30.05 万元。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9-06-13
最新公告日期2009-10-14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成立投资管理公司便于公司在深圳及周边地区进行投资经营,扩大公司的业务及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的盈利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还可以减少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8-02-26
资产卖方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辽东省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区D 区29 号楼4 幢204 单元
交易金额(万元)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福建高院根据上述情况作出(2006)闽执行字第6-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鑫旺工会委员会持有的鑫旺公司39%的股权的冻结,将该股权过户给旭道公司所有。 2、解除对鑫旺公司持有的11479628 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及其红股、转增股与配股股权的冻结,将鑫旺公司持有的11540000 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3、解除对鑫旺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东渡路85 号海洋酒店(含综合楼、附属楼、酒店装修配套设施等)的查封、冻结,将该酒店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4、解除对鑫旺公司所有、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海沧天乙广场1-2 层商铺的查封、冻结,将该资产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5、将鑫旺公司所有的位于辽东省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区D 区29 号楼4 幢204 单元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8-02-26
最新公告日期2008-02-26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股东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8-02-26
资产卖方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位于厦门市东渡路85 号海洋酒店(含综合楼、附属楼、酒店装修配套设施等)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交易金额(万元)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福建高院根据上述情况作出(2006)闽执行字第6-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鑫旺工会委员会持有的鑫旺公司39%的股权的冻结,将该股权过户给旭道公司所有。 2、解除对鑫旺公司持有的11479628 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及其红股、转增股与配股股权的冻结,将鑫旺公司持有的11540000 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3、解除对鑫旺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东渡路85 号海洋酒店(含综合楼、附属楼、酒店装修配套设施等)的查封、冻结,将该酒店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4、解除对鑫旺公司所有、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海沧天乙广场1-2 层商铺的查封、冻结,将该资产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5、将鑫旺公司所有的位于辽东省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区D 区29 号楼4 幢204 单元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8-02-26
最新公告日期2008-02-26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股东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8-02-26
资产卖方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海沧天乙广场1-2 层商铺
交易金额(万元)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福建高院根据上述情况作出(2006)闽执行字第6-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鑫旺工会委员会持有的鑫旺公司39%的股权的冻结,将该股权过户给旭道公司所有。 2、解除对鑫旺公司持有的11479628 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及其红股、转增股与配股股权的冻结,将鑫旺公司持有的11540000 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3、解除对鑫旺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东渡路85 号海洋酒店(含综合楼、附属楼、酒店装修配套设施等)的查封、冻结,将该酒店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4、解除对鑫旺公司所有、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海沧天乙广场1-2 层商铺的查封、冻结,将该资产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5、将鑫旺公司所有的位于辽东省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区D 区29 号楼4 幢204 单元过户给鑫鼎盛公司所有。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8-02-26
最新公告日期2008-02-26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股东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08-04
资产卖方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华逸园项目70%权益。华润园由J232-0008地块(占地面积27541.4m2)和J232-0015 地块(占地面积8951.3m2)组成。
交易金额(万元)336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两单位统称为收购方)于2002年3月23 日与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及佳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两单位统称为转让方)签订了《华润园项目收购协议书》, 收购方概括承受转让方应承担的华润园项目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及可享受的全部权益。 协议各方于2005年8月3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华逸园项目70%的权益仍由本公司持有。相应地,华逸园项目单项开发公司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亦由本公司持有,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操作的相关规定承担股东按股份比例应承担的出资和投资责任,并按股份比例分享相应的利润分配,并相应承担相关债权债务,好时光投资不参与该项目及项目公司任何的权益分配。
方案进度未通过
交易日期2002-03-23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本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与转让方:旭飞公司及佳怡公司及旭道公司以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三)》,约定继续履行2002年3月23日签订的《华逸园项目收购协议书》,并终止《华逸园项目收购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本公司收购华逸园70%权益已支付收购款3360万元,现该部分权益转由好时光投资持有,另旭道公司未予支付任何收购价款,因此其放弃对华逸园项目30%权益的收购,该权益仍由佳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协议各方于2005年8月3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华逸园项目70%的权益仍由本公司持有。相应地,华逸园项目单项开发公司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亦由本公司持有,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操作的相关规定承担股东按股份比例应承担的出资和投资责任,并按股份比例分享相应的利润分配,并相应承担相关债权债务,好时光投资不参与该项目及项目公司任何的权益分配。
首次公告日期2002-03-28
最新公告日期2005-08-04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方案符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加大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力度,加快华润园项目的建设, 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能力和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随着华润园项目的竣工销售,将会为公司带来较为丰厚的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07-19
资产卖方佳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华逸园项目30%权益。华润园由J232-0008地块(占地面积27541.4m2)和J232-0015 地块(占地面积8951.3m2)组成。
交易金额(万元)144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两单位统称为收购方)于2002年3月23 日与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及佳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两单位统称为转让方)签订了《华润园项目收购协议书》, 收购方概括承受转让方应承担的华润园项目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及可享受的全部权益
方案进度未通过
交易日期2002-03-23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本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与转让方:旭飞公司及佳怡公司及旭道公司以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三)》,约定继续履行2002年3月23日签订的《华逸园项目收购协议书》,并终止《华逸园项目收购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本公司收购华逸园70%权益已支付收购款3360万元,现该部分权益转由好时光投资持有,另旭道公司未予支付任何收购价款,因此其放弃对华逸园项目30%权益的收购,该权益仍由佳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首次公告日期2002-03-28
最新公告日期2005-07-19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方案符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加大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力度,加快华润园项目的建设, 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能力和增加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随着华润园项目的竣工销售,将会为公司带来较为丰厚的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06-21
资产卖方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佳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该房产面积包括:培训中心6750m2、幼儿园1200m2、公寓2032m2,全部为商品房可售面积。
交易金额(万元)550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本公司与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佳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04年9月22日签订了《华润园(华逸园)项目收购补充协议书》,确认本公司投入华逸园项目公司的款项共计4660万元,其中支付给项目转让方的收购款3360万元(含一期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前期绿化费、勘探费策划顾问费、前期工程款)和后续的工程投入款1300万元,由转让方以建成后的华逸园二期部分房产面积作为其本金和投资回报,该房产面积包括:培训中心6750m2、幼儿园1200m2、公寓2032m2,全部为商品房可售面积。由于政府规划部门对该项目二期进行规划调整及本公司经营布局调整等原因,为早日回笼本公司的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更有效地保障本公司权益,根据本公司要求,转让方同意以5500万元回购包销本公司分得的上述房产。
方案进度未通过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5-06-19
最新公告日期2005-06-21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早日回笼本公司的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更有效地保障本公司权益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4-04-17
资产卖方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对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的6930万元债权
交易金额(万元)693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公司于200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中佳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对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的6300万元债权。此后,中佳飞公司向中旅信公司支付100万元作为协议履约定金和补偿中旅信公司因追索该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评估等费用。 2003年11月28日,中佳飞公司与中旅信公司又分别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调整对该债权的承接方式。具体内容如下:由中佳飞公司与中旅信公司合资成立“广州市中飞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0万元,双方各占50%股份。海联债权由合资公司进行承接,合资公司对上述债权拥有完全处置权。双方将最终使合资公司取得广州海 联大厦项目的实际控制权、开发权,即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证等变更至合资公司名下,且合资公司完全取得该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权。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裁定书》,双方确认中旅信公司在广州海联大厦项目的全部债权为人民币6930万元(其中本金4260万元,利息2670万元)。其中本金4260万元由合资公司在海联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正式销售后的9个月内从该项目的售楼款中按月分期予以支付,另利息2670万元以海联大厦项目中的建成房产予以折抵,折抵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该项目建成房产的统一销售均价为准计算。中佳飞公司按《承接债权协议书》约定已向中旅信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视为中旅信公司在海联大厦项目中债权本金4260万元中的部分实现。合资公司在向中旅信公司支付其全部债权 6930万元后的其它权益全部归中佳飞公司所有。在合资公司取得中旅信公司在广州海联大厦项目中的债权并最终取得该项目的实际控制权、开发权的同时,本公司及中佳飞公司同意为合资公司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完全实现中旅信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2003-11-28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日期2004-04-17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3-04-26
资产卖方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 
交易金额(万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飞实业)于2002年9月19日与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昌信公司)分别签定了《龙城花园三期公寓整体认购协议书》及《龙城花园待建公寓意向认购协议书》,旭飞实业整体认购北京昌信公司开发的“北京龙城花园”项目中的三期公寓以及预先认购“北京龙城花园”项目中“京昌国用(2002出变)字第085号地块上的待建商品房公寓,认购总价分别暂定为人民币18439万元和人民币12000万元(币种下同),总计为30439万元。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又决定调整与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式,由原整体认购北京龙城花园项目调整为销售代理该项目,由北京昌信公司按销售总额的3%向本公司支付销售代理费用。
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交易日期2002-09-19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日期2003-04-26
信息披露方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是否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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