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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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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公司生产的碳铵、复合肥免征增值税。尿素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3%,蒸汽税
率为13%,其余有机产品、电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3号《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
》,自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6月30日,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后按实际
缴纳增值税返还50%的办法。
2005年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5]87号),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
先征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05年7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该项税收政策。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得税按33%征收。根据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宜市国税函[2006]
5号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公
司生产销售的甲酸钠和双季戊四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2004年度和2005年度的企
业所得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3]17号)可享受西部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正在申请执行在民族自治州内开办的内资企业在2003年至2010年内,“第一年至第三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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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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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公司生产的碳铵、复合肥免征增值税。尿素产品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6月
30日的适用税率为13%,蒸汽税率为13%,其余有机产品、电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
税税率为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3号《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
》,自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6月30日,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后按实际
缴纳返还50%的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7号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
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
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得税按33%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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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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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公司生产的碳铵、复合肥免征增值税。尿素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3%,蒸
汽税率为13%,其余有机产品、电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3号《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
》,自2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后按实
际缴纳增值税返还50%的办法。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
司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
司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得税按33%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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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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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公司生产的碳铵、复合肥免征增值税。尿素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3%,蒸
汽税率为13%,其余有机产品、电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提并缴纳,宜昌宜
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单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
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
司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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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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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公司生产的碳铵、复合肥免征增值税。尿素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3%,蒸
汽税率为13%,其余有机产品、电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
司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得税按33%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根据《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该公司1998年度及1999年度免缴纳企业
所得税,2000年度至2002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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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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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公司生产的碳铵、复合肥免征增值税。尿素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3%,
蒸汽税率为13%,其余有机产品、电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
司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得税按33%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根据《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该公司1998 年度及1999 年度免缴纳
企业所得税,2000 年度至2002 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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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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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公司生产的碳铵、复合肥免征增值税。公司生产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
,并在2001、2002 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 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
还,2002 年退还50%,自2003 年起停止执行退还政策。尿素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3%,蒸
汽税率为13%,其余有机产品、电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
司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得税按33%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根据《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该公司1998 年度及1999 年度免缴纳企
业所得税,2000 年度至2002 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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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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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公司生产的碳铵、复合肥免征增值税。公司生产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
,并在2001、2002 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 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
还,2002 年退还50%,自2003 年起停止执行退还政策。尿素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3%,蒸
汽税率为13%,其余有机产品、电力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不缴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
司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得税按33%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根据《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该公司1998 年度及1999 年度免缴纳企
业所得税,2000 年度至2002 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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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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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 ,公司生产销售的碳铵、复合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2001 年1-5月,尿素按13%计提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明电[ 2000]6 号文精神,从2001年6月1日起原小化肥改产尿素部分免征增值税,其余有机产品按 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4、所得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46号文的规定,从1998年 1月1 日-2001年12月31日,所得税按33%征收,由市财政返还18%, 返还部分直接冲减 所得税。按国发[2000]2号文,该项税收政策2001年12月31日后不再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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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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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 税的通知》,公司生产销售的碳铵、尿素、复合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其 余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     3、所得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46号文的规定,从1998年1月 1日起,所得税按33%征收,由市财政返还18%。返还部分计入公司利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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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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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公司生产销售的碳铵、尿素、复合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其余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计提并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4、所得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46号文的规定,从1998年1月1 日起,所得税按33%征收,由市财政返还18%,返还部分计入利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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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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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公司生产销售的碳铵、尿素、复合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其余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税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5 %计提并缴纳。     3、所得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98〗46 号文的规定,从1998年 1月1 日起,所得税按33%征收,由市财政返还18%。     注:所得税按鄂政函[98〗46号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 对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33%征收,由市财政返还18%,返还部分计入公司利 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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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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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 值税问题的通知》,公司生产销售的碳铵、尿素、 复合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 策,其余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5 %计提并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4)所得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40号文的规定,实际税赋为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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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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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增值税:根据财政厅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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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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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①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铵、尿素继续免征增值税,其余产品按国家有关 规定缴纳,税率17%;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额的5%;     ③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额的3%;     ④所得税: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3%计提,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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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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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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