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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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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餐饮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其中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
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从2003年1月起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从2003年1
月娱乐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保龄球射箭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旅行社收入以收取的
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
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按5%计缴。
2、增值税: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按照4%
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商品销售收
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
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根据四川省峨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峨市地税函(
2004)4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的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地
方教育附加。
4、企业所得税: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2002)112号]批准,本公司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
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经四川省乐山市地
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2006)1号]批复,同意本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
征收。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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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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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餐饮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其中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
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从2003年1月起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从2003年1
月娱乐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保龄球射箭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旅行社收入以收取的
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
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按5%计缴。
2、增值税: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按照4%
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商品销售收
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
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1%计缴地方教
育附加。
4、企业所得税: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2002)112号]批准,本公司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
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经请示峨眉山市地
方税务局同意,本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计征,年底汇算清缴。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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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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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餐饮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其中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
税”,从2003年1月起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从20
03年1月娱乐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保龄球射箭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旅行社收入以
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
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按5%计缴。
2、增值税: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按照4
%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商品销售
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
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1%计缴地方
教育附加。
4、企业所得税: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2002)112号]批准,本公司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
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
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报省级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经四川省乐
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2004)112号]批复,本公司2004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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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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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餐饮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其中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
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从2003年1月起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从2003
年1月娱乐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保龄球射箭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旅行社收入以收
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
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按5%计缴。
2、增值税: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按照4
%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商品销售
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
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2002)112号]批准,本公司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
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
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报省级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经四川省乐
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2004)112号]批复,本公司2004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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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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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餐饮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其中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本公司从2003年1月
起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从2003年1月娱乐收入按2
0%计缴营业税;保龄球射箭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旅行社收入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
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
游费后的余额按5%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3号]《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
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经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2003)127
号]批复,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取得的旅游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7号]《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
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经峨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峨市地税函(2003)51号]
批复,从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取得的旅游收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按照4%
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商品销售收
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四川
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财税(2003)5号]通知,本公司的饮食业、旅店业与
娱乐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按
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川财明电(2003
)13号]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统一按30%减征。
4、企业所得税: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2002)112号]批准,本公司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
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
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报省级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经四川省峨
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峨市地税函(2003)10号]批复,本公司2003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5、旅游市场拓展费: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发(1999)108号]《关于印发〈峨眉
山市旅游市场拓展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年5月1日起按照各缴
纳人纳税营业额的1.3%计征。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办公室[川价费(2003)155号]《关于公布“四项清理”收费项目清理取消部分收
费项目的通知》,从2003年6月18日起取消征收旅游市场拓展费。经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同意,对本公司以前年度欠缴的旅游市场拓展费余额予以核销。本公司据此对其进行了
追溯调整。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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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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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餐饮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其中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本公司从20
01年9月起客运索道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娱乐收入按15%
计缴营业税;保龄球射箭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旅行社收入按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
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的5%计缴。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3号]规定,经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
务局[川财税(2003)5号]批准,本公司的饮食、旅店与娱乐业的营业税从2003年5月
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
2、增值税:本公司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按照4%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四川
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川财税(2003)5号]通知,本公司从事的饮食业、
旅店业与娱乐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按现行税率减半
征收;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川财明
电(2003)13号]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统一按30%减征。
4、所得税: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2002)112号]批准,本公司2002年度
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
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
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报省级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经四川省
峨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峨市地税函(2003)10号]批复,本公司2003年度减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5、旅游市场拓展费: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发(1999)108号]《关于印发
〈峨眉山市旅游市场拓展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年5月1日起
按照各缴纳人纳税营业额的1.3%计征。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发(2003)25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旅游服务等行业减轻非典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为减轻受
“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服务等行业的经济负担,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
社免收旅游市场拓展费,其执行时间为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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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餐饮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其中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本公司从2001年
9月起客运索道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娱乐收入按15%计缴营
业税;保龄球射箭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按照4%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商品
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
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4%计缴教育费附加和交通建设费附加。
4、所得税: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2002)112号]《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同
意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批复》,本公司200
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税率计缴,该政策执行到2002年12月31日止。
5、旅游市场拓展费: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发(1999)108号]《关于印发〈
峨眉山市旅游市场拓展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年5月1日起按照
各缴纳人纳税营业额的1.3%计征。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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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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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其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应按
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本公司从2001年9月起客
运索道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娱乐收入按15%计缴营业税;
保龄球射箭收入按20%计缴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按照4%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商
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
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4%计缴交通费附加;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计缴教
育费附加。
(4)所得税:1997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7)235号]同意本公
司上市后,比照其他上市公司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再由地方政府返还18%,实际按
15%水平负担。本年度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112号]批复,同意本公司
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5)旅游市场拓展费: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发(1999)108号]《关于印发
〈峨眉山市旅游市场拓展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年5月1日起按
照各缴纳人纳税营业额的1.3%计征。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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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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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 5%计缴营业税; 门票收入按 3 %计缴营业税;娱乐收入按15%计缴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 业,按照4%的税率计缴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缴增 值税;商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 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4%计缴交通费附加;按实际交纳增值税、 营业税款的 3 %计缴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1997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7)235号〗同意本 公司上市后,比照其他上市公司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 实际按15%水平负担。2000年,按乐山市财政局[乐市财政税(2000)31 号〗《关 于同意四川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本公司200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收33%再返还18%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财税(2000)99号〗、四川省财政厅[川财税(2000)38号〗的规定, 该政策执 行到2001年12月31日止。     5、旅游市场拓展费: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发(1999)108 号〗《关于 印发〈峨眉山市旅游市场拓展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 1999 年 5 月1日起按照各缴纳人纳税营业额的1.3%计征。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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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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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宾馆的客房收入、客运索道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门票收入按 3%计缴;娱乐收入按15%计缴营业税。     (2)增值税:本公司商贸分公司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 企业,按照4%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6%的税率计算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     (3)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 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4%计缴交通费附加;按实际交纳增值税、 营业税款 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1997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7)235号]同意 本公司上市后,比照其他上市公司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 %,实际按15%水平负担。2000年,乐山市财政局[乐市财政税(2000)31 号]《 关于同意四川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本公司200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收33%再返还18%的政策。根据财 政部[财税(2000)9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川财税(2000)38号]的规定,该政策 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止。     (5)旅游市场拓展费: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发(1999)108 号]《关 于印发〈峨眉山市旅游市场拓展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年 5月1日起按照各缴纳人纳税营业额的1.3%计征。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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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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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     宾馆的客房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客运索道、门票收入按3%计缴;     娱乐收入按15%计缴营业税。     2、增值税     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税率为6%;商品销售收入按 17 %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     3、税金附加     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1997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7)235号文]同意本公司上市后, 比照其他上市公司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实际按 15 %水平负担。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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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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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     宾馆的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客运索道、门票收入按3%计缴;     娱乐收入按15%计缴营业税。     注:客运索道收入已于99年7月改为5%计缴营业税。     (2)增值税     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税率为6%;商品销售收入按 17 %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     (3)税金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1997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7)235 号文]同意本公司上市 后,比照其他上市公司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实际按 15 %水平负担。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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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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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     宾馆的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客运索道、门票收入按3%计缴;     娱乐收入按15%计缴营业税。     (2)增值税     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 税率为6%;商品销售收入按17 %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     (3)税金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4)所得税     1997年6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 ( 1997)235号文〗同意本公司上市 后,比照其他上市公司按 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 实际 按15%水平负担。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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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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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如下:     ①营业税     宾馆的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客运索道、门票收入按3%计缴。     ②增值税     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税率为6%;商品销售收入按 17 %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     ③税金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4%缴纳交通费附加。     ④所有税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6月25日以川府函(1997)235号文同意本公司上市后, 比照其他上市公司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实际按15%水 平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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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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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     宾馆的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客运索道、门票收入按3%计缴。     2增值税     供水、供电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税率6%;商品销售收入按17 % 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     3税金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款的4%缴纳交通费附加。     4所得税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6月25日以川府函 ( 1997)235号文同意本公司上市后, 比照其他上市公司按33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再由地方财政返还18%,实际按 15 %水平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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