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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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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进
项税后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或相应税率)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计算缴纳
。
所得税:
(1)按国家规定的税率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所属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因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
,经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享受企业所
得税额减征30%的优惠政策。
(3)本公司所属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服务分公司因安置下岗职工
再就业,经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享受免
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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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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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进
项税后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或相应税率)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计算缴纳
。
5.所得税:
(1)按国家规定的税率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因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经长春市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享受企业所得税额减征
3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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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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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进
项税后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或相应税率)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计算缴
纳。
5.所得税:
(1)按国家规定的税率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所属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因安置下岗职工再就
业,经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享受企业
所得税额减征3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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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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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进
项税后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计算缴
纳。
5.所得税:
(1)按国家规定的税率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所属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因安置下岗职工再就
业,经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3 年5 月1 日起至2005 年12月31 日止,享
受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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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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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抵 扣相应的
进项税后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 3%计算缴
纳。
所得税:
(1)按国家规定的税率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经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2003年度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长春欧 亚卖场有
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所属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因安置下岗 职工再就
业,经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5 年12月31日止,享受企
业所得税额减征3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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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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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
进项税后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计算缴
纳。
5.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2003年度本公司所属的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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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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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进
项税后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计算缴
纳。
5.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20
02 年度本公司所属的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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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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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或相应税率)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进
项税后计算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计算缴
纳。
5.所得税:本公司2002 年度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纳。经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批
准,2002 年度本公司所属的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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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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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 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后计 算缴纳。     (2) 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3) 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 计算缴纳。     (5) 所得税:公司按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政商字〖1999〗192号文件要求,1999 年度先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纳,再由财政部门返还18%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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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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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后计算 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 计 算缴纳。     (5)所得税:公司按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政商字[1999]192号文件要求,1999年度 先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纳所得税后,由财政部门退还18%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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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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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 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后 计算缴纳。     (2) 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3) 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4)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 计算缴纳。     (5) 所得税:公司按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政商字[1999]37号文件要求,1998年 度先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纳所得税后,由财政部门退还18%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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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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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公司按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政商字〔1998〕156号文件要求,1998 年度 先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所得税后,由财政部门全额退还。经同级财政批准, 退 还部分列“所得税”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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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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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 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后计算缴 纳。     ②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③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额的7%、3% 计算 缴纳。     ⑤所得税:公司根据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政商字[1998]39号文件精神,1997年度先 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纳所得税后,由财政部门全额退还。经同级财政批准, 退还 部分列"所得税"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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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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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比同期减少2,318,462.57元,系股票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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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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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承担主要税项如下: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 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后 缴纳。     (2)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缴纳。     (3)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缴纳。     (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项应纳税金的7% 和3%缴纳。     (5)所得税:公司按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政商字(1996)161号文件要求,1996 年先按国家规定的33%税纳所得税后,由财敢部门返还18%。经同级财政批准,退 还部分列“所得税”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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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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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本期投资收益2345800.00元,系股票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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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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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承担主要税项如下:     a.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后 缴纳。     b.营业税:按应纳营业税收入的5%缴纳。     c.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收入的5%缴纳。     d.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项应纳税金的7%和 3%缴纳。     e.所得税:公司按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政商字(1996)69号文件要求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15%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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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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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比同期增加1,379,766.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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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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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     零售商品、批发商品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税率为17%。     (b)营业税:     公司按应纳营业税所得额的5%缴纳营业税。     (c)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公司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和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和3%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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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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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营业税:零售商品,1993年5月1日以前按商品零售额缴纳3%营业税, 1993年5 月1日以后按5%计缴,批发商品按毛利额缴纳10%营业税。     B、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7%和3%缴纳。     C、所得税:公司按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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