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7-30 |
标题 | 岷江电化受到茂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茂)应急罚[2021]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茂)应急罚[2021]5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11月29日,岷江电化因碳粉存储车间大门口的电器开关未采用防爆型(无相关设计) |
批复内容 | 岷江电化被茂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茂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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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26 |
标题 | 新金路:关于公司董事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董剑锋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
批复内容 | 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处理人 | 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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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5 |
标题 | 新金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1]71号 |
批复原因 | 于2021年3月起至今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独立董事,你配偶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多次买卖“新金路”股票,累计买入75,000股,买入成交金额为392,850元,累计卖出275,000股,卖出成交金额为1,844,250元,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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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6 |
标题 |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瑞兰、蔡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1]67号 |
批复原因 | 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
审计中存在筹资与投资穿行测试不到位;部分子公司无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循环穿行测试或穿行、控制测试不到位;未对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结算与验收相关内控实施穿行、控制测试;审计计划未将在建工程评估为重要账户或列报;未在内控审计报告中披露应收账款安全存在重大控制缺陷事项并重新评估相关控制测试结论的适当性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和第二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
(一)货币资金审计存在开户清单核对、银行存款函证、银行流水核对、抽凭及截止测试不到位等问题。
(二)母公司审计存在对公司采购财务、内控相关咨询服务及4万吨离子膜钾碱业务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对前述业务存在的异常情形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在预算控制测试结论中未反映业务存在的预算内控执行偏差等问题。
(三)子公司审计存在审计证据的生成日期晚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应收票据、在建工程审计程序不到位,未检查电梯售后回租等子公司业务内部审批的合规性,未检查收购股权的交割及相关资产交接过户完成情况,未反映投资无立项及尽调资料的内控缺陷,对债务代偿协议效力、油品赊销业务及与关联方的油品抵账事项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等问题。
此外,你所还存在底稿记录不充分或底稿缺失,对金路资产收购浙江千足债权业务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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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17 |
标题 | 新金路: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配偶罗德琴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罗德琴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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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新金路: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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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3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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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7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于7月24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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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6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11月10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并立即设定质押,为四川宏远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达物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1日,担保金额4,900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9%。宏远达物流为你公司非关联方,2016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49%。2017年11月21日,宏远达物流全部归还了上述担保金额4,900万元。2017年12月15日,树脂公司对该笔定期存单业务进行了解除。你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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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1 |
标题 | 新金路: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并立即设定质押,为四川宏远达物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1日,担保金额4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的6.09%,但你公司未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规范担保流程,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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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8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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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06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东刘江东、张贵林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4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股东刘江东、张贵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然人刘江东自2015年7月29日至8月31日收到达州市一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一马”)转入资金约6.5亿元,其中5.8亿元用于购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股票。2015年8月5日至12日,另一自然人张贵林共收到达州一马转入资金约2.45亿元用于购买金路集团股票。达州一马分别为刘江东及张贵林取得金路集团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刘江东、张贵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刘江东、张贵林的证券账户合计于2015年8月10日首次达到并超过5%,于2015年8月25日首次达到并超过10%,最高时于2015年8月31日达到14.9%。刘江东、张贵林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及时、准确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刘江东、张贵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刘江东、张贵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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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6 |
标题 | 对刘江东、张贵林的《限制交易决定书〔2018〕56号》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限制交易决定书[2018]5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26日,深交所出具《限制交易决定书〔2018〕56号》决定:从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止对刘江东、张贵林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金路集团”股份。 |
批复内容 | 从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止对刘江东、张贵林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金路集团”股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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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8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被移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
批复内容 | 公司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已被移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 |
处理人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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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8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6号),要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就有关问题予以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对相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根据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书面说明,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事项及回复披露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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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7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文件批号 | 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14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作出:责令金路树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金路树脂公司二0一六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亿二千一百四十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零二十一万四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处以二0一六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亿二千一百四十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零二十一万四千元。 |
处理人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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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0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9月13日,你公司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5号)。其中显示:达州市一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一马)为刘江东、张贵林取得你公司股份提供了融资安排,因而,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刘江东、张贵林构成一致行动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有关说明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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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3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川[2017]5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5号)。主要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刘江东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事先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刘江东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十万元。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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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7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发改价监告[2017]1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价监告[2017]14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依法于2017年5月11日起对你公司开展反垄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你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处以你公司二〇一六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亿二千一百四十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零二十一万四千元。 |
处理人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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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7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处罚字[2017]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达州一马为刘江东、张贵林取得金路集团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刘江东、张贵林构成一致行动人。
刘江东单独持有金路集团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达到5%,于2015年8月31日达到10%,刘江东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9月7日进行了公告,披露无一致行动人。
刘江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刘江东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十万元。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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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8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汉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76号 |
批复原因 | 刘汉东:
你的配偶谢德华于2017年8月14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9.36万元。8月17日,金路集团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
你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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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6-02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督促刘江东先生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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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0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德阳)安监管罚 [2016]7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发生氯乙烯中毒事故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树脂分厂实验室人员在清釜过程中发生氯乙烯中毒事故。 |
批复内容 | 2016年10月8日,树脂公司收到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阳)安监管罚[2016]7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规定,决定给予树脂公司人民币700000.00(大写:柒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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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30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劵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主要内容为:对公司2016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中,关于公司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进行说明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按照要求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劵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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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03 |
标题 | 金路集团: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获悉,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
批复内容 | 针对此事,公司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
处理人 | 国家安监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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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8 |
标题 | *ST金路: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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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3-17 |
标题 | *ST金路:关于子公司发生氯乙烯中毒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16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树脂分厂实验室人员在清釜过程中发生氯乙烯中毒事故。 |
批复内容 | 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各方力量对中毒人员进行全力抢救,经现场及送往医院全力抢救无效,造成3人死亡。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本次发生事故的设备为金路树脂树脂分厂实验装置,未对金路树脂正常生产装置造成影响,人员稳定,生产正常。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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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2 |
标题 | *ST金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51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51号), 深交所要求公司将相关问题的回复进行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交所要求,公司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进行披露,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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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8 |
标题 | *ST金路:大股东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49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于2015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路集团股东刘江东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刘江东先生结合公司现状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安排,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规定,逐项详细说明其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依据。 |
批复内容 | 2015年9月7日,刘江东先生针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劵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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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9-07 |
标题 | *ST金路: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局秘书不能履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共德阳市国资委委员会通知,公司董事长张昌德先生因违纪问题已予立案调查,不能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
近日,公司收到德阳市公安局通知,公司董事局秘书刘邦洪先生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能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行使董事长和董事局秘书职务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德阳市公安局、中共德阳市国资委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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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07 |
标题 | *ST金路:关于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98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298 号),要求公司及财务顾问对媒体报道的“标的公司存在多起诉讼事项未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情况进行核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现对有关情况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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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4 |
标题 | *ST金路: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披露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于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贵所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制作完成了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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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06 |
标题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4]90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问询函》(川证监上市?2014?90号),针对公司2014年12月22日第九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权益及合同权利义务的议案》,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要求公司将独立董事核实意见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真仔细核实,发表意见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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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5 |
标题 |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问题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程序
2、问题二:公司需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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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1-11-20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罚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1]25号 |
批复原因 | 1997年报财务数据严重不实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披露该年利润为8014万元,经检查发现其中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1998年4月,经本公司申请,德阳市财政局同意给予本公司1800万元的意向性支农补贴,并出具了《关于给予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农补贴的批复》(德市财工[1997〗字第46号),本公司根据该文件将1800万元做入1997年财务决算。1998年12月,德阳市政府同意以100亩土地兑现该补贴,德阳市国土局于12月31日签发土地使用证,公司于1999年4月取得土地使用证。公司未充分披露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遗漏。根据有关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吴世金、叶定邦、杨雪金、陈谦益、林玉兴、宋建川等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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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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