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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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关于对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4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4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11
标题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然气分公司收到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武价检处[2013]24号
批复原因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然气分公司违反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8号)中关于母站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规定,提高政府定价向工业用户销售天然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武汉市物价局决定对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9,641.29元的行政处罚。 分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规范经营,并将近期内向武汉市财政罚没专户上缴违法所得199,641.29元。
处理人武汉市物价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9-13
标题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文件批号(冀承)安监管罚[2013]二科003号、(冀承)安监管罚[2013]职卫045号
批复原因1、公司控股子公司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填写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将2012年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一起疑似职业病例向安监部门上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1、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予以填写完整。2012年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一起疑似职业病例已经向安监部门上报。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承德江钻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
处理人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5-22
标题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文件批号(涪)质技监罚字[2013]第013号
批复原因分公司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涪陵区焦石镇楠木村焦页1HF井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充装,限期改正;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处理人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25
标题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证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70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中载明:你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公司2011年因清算完毕实际核销对湖南江钻湘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8,180,705.24元、核销对湖南江钻湘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5,795,124.95元,而未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第一条之规定。 根据你公司对我部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70号的回复,2011年你公司某两客户因属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单位,以为你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其他下属单位一样以二级单位(江汉石油管理局)为资金收支管理主体,分别将原应支付给公司下属潜江制造厂的货款100.40万元和30万元支付到江汉石油管理局账户;违反了《深证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2.10条之规定。此外,公司2011年度为江汉石油管理局代缴社保款0.76万元,违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2.11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自查与整改: 1、公司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从思想认识上更加重视,从行动上更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公司加强了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并与股东单位进行了沟通,强化对收付款的管理,对存在的内控风险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全面认真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标题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持续整改情况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修订。 2、公司未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通过治理专项活动的持续整改,除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因还在初步运行阶段,需要改进和完善,尚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外,其他问题的整改均得到了有效推进,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下一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推进并深化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工作,将相关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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