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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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06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0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903号
批复原因中南建设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中南建设董事长陈锦石、总经理陈昱含、财务总监辛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锦石、总经理陈昱含、财务总监辛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2
标题中南建设: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85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2022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3.82亿元,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你公司实际业绩较预告业绩由盈转亏,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8
标题关于对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8号
批复原因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中南集团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7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南集团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中南集团借用张某1、潘某雪、黄某兰、杨某燕、马某红5人名下的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买卖“中南建设”“宝莫股份”“比亚迪”等股票。中南集团先后向上述账户转入资金4.3亿余元。截至调查日,账户组全部卖出所持股票,资金主要返回中南集团。中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条、2019年《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中南集团在增持股票后,至2015年底通过上述相关账户共计持有0.79%“中南建设”股票,但其未向上市公司如实报告该持股情况,导致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中南集团持股情况与事实不符。
批复内容对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中南建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16年至2019年存在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期间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2月6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1月11日,中南建设与深圳市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和润达”)、深圳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瑞”)签署《深圳市罗湖区草埔城中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中南建设与深圳三瑞分别将持有的中南(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房地产”)47%和20%的股权转让与深圳和润达。2017年11月16日,中南建设完成了转让中南房地产47%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2017年12月8日,中南建设收到交易方深圳和润达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共计金额为50,100万元,此次交易在扣除所得税影响后,股权转让产生的净利润为37,357万元,占中南建设2016年度归母净利润的92.16%。对于上述重大交易事项,中南建设迟至2018年6月7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迟至2019年1月17日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中南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9.3条的规定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9.3条的规定。中南建设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锦石、时任财务总监钱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中南建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南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于该次股权转让前向中南房地产公司时任高级副总裁、中南建设现任董事辛琦汇报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辛琦自2018年5月18日起任职中南建设董事,其知悉中南建设上述违规行为,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中南建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南建设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伟予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中南建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锦石、时任财务总监钱军、现任董事辛琦、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伟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于1月7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08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0月9日前回复并将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中南建设: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8]4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与深圳市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和润达”)签署协议,将你公司所持中南(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南”)47%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和润达。该笔股权转让中,你公司获得股权转让收益37,726万元,持有的剩余18%深圳中南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产生投资收益12,374万元,共计实现投资收益50,100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实现净利润37,357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91.62%,你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对该事项在2017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于2018年6月7日进行补充披露,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2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5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950.89万元,同比增长205.57%,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业绩预告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7
标题中南建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71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寄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部分问题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标题中南建设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7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71号
批复原因针对公司披露的2017年报,问询:1、出售子公司中南(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事项;2、2017年结算的房地产项目毛利率较低的事项;3、出售区块链公司“智链”的事项;4、补充披露房地产项目明细等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披露公告,对于关注函所询事项一一作出答复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燕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48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预约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你作为中南建设的副总经理,你的配偶邹飞于2018年4月23日买入中南建设2万股股票,交易金额13.6万元。
批复内容你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9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36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中南置业会计核算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存在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合并范围不当的问题。2014年6月9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选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中南国际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置业”)的清算工作,从会计核算上看你公司已不能控制中南置业,你公司错误地将中南置业纳入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对你公司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负债总额”、“少数股东权益”等科目产生影响,影响金额分别为4,011.52万元、4,164.24万元,影响比例分别约为0.06%,1.03%。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9
标题中南建设:关于对公司中南中南置业会计核算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号)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8]15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8)151号)。 一、监管关注函提出的问题 一是你公司2014年至2016年年报合并范围不当。 二是中南置业日常账务处理不规范。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形成了整改报告,内容如下。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1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1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公司投资的区块链项目相关进展的说明公告》。在我部监管要求下,你公司于1月15日补充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补充及风险提示公告》,对前次公告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月11日,你公司公告称,“智链(与美国硅谷区块链公司PEERNOVA合资,本公司持股比例90%):成为可信区块链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与IBMHyperledger合作发布企业级区块链联合解决方案,与国际区块链联盟R3签订合作备忘录,在业务拓展上启动中远海运集团项目、电科院项目、国寿投和国药集团药品流通领域区块链平台项目等。”、“金丘自主研发的海星链获得上海市政府专项基金。在国际合作方面,金丘科技与澳大利亚第一支付企业Novatti就中澳两国区块链及支付领域的合作签订备忘录。金丘科技自主研发的“海星链”在国际上有较高的知名度。” 1月15日晚间,你公司对前述内容予以更正:“智链数据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链”)成立于2017年4月18日,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1%,美国硅谷区块链公司PEERNOVA持股比例49%。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出资500万元人民币,PEERNOVA尚未出资,因此,本公司与PEERNOVA有初步约定,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在智链的持股,90%的比例尚未进行工商变更。与IBM、Hyperledger的合作为初步合作,尚未形成产品、尚未产生收益。上述业务拓展中“启动”准确表述应为“合作洽谈阶段”,双方尚未有签约”、“金丘科技与澳大利亚企业Novatti(澳洲一家上市公司)之间在区块链支付领域合作签署的备忘录,不涉及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且备忘录仅表达了双方在合作方面的意愿,并未有法律约束性条款,是否进一步开展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海星链在国际上有较高的知名度这一说法是本公司基于金丘科技区块链团队成员参与国际一些区块链活动的主观推断,无确实的官方排名、评选数据支撑。”同时,你公司就相关区块链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等信息进行了进一步补充。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2.4条2.5条、2.6条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55号)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55号
批复原因2015年业绩大幅下降,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函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中南建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事项回复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47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47号)。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9-10
标题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南通中央商务区B-04地块一施工大楼塔吊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塔身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南通项目业主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施工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江苏省安监局已介入处理此次事故调查。 目前南通中央商务区B-04项目已经停工,公司其他投资开发及施工的项目正常运营,未受影响。
处理人江苏省安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26
标题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尚未正常化,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公司股东大会存在应出席、列席人员未全部参加的情形 3、部分会议记录未充分反映发言情况、部分会议的投票表决情况未记录于会议记录和公司在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 4、公司部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委托书未对提案表决事项有明确意向的指示 5、公司在2009年三季报披露的敏感期内存在独立董事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形 6、公司的招聘信息中未能和公司控股股东的信息完全分开 7、部分公司资产存在未过户情形,仍为其他第三方名义所有
批复内容针对《整改建议函》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本公司做了整改工作。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2
标题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大证监发[2007]287号
批复原因 (一)公司章程及三会规则 (二)三会运作情况 (三)公司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其他治理问题
批复内容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公司今后将积极与大连证监局配合,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4-15
标题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2005年巡检过程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大证监发2006[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财务管理和核算的问题
批复内容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于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4月7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大证监发2006[5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立即成立了公司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集公司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巡检中查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地分析,仔细地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下一步改进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和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程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并在2006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2005年巡检过程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司将督促财务部对会计核算、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较薄弱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加以改进提高。在建立健全财务核算规章制度中,加强对所有会计人员掌握并熟悉财务核算规章制度的培训;在加强财务核算业务的基础上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规范运作能力,逐步提高公司整体财务核算与管理的水平。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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