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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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山子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副总裁屠赛利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知悉副总裁屠赛利女士配偶胡志风先生证券账户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 屠赛利女士及其 配偶胡志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 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 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胡志风先生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 易亏损共计 22.5 元,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 数=(1.79-1.79375)× 6,000 =-22.5 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 情形。 2、副总裁屠赛利女士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胡志风先生的证券账户交 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 息。胡志风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 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副总裁屠赛利女士及其配偶胡志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 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 歉意!今后屠赛利女士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 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7-11
标题*ST银亿:关于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亿”)向宁波圣洲发行股份购买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100%股权,并与宁波圣洲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宁波圣洲承诺东方亿圣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161.07万元、91,747.08万元、111,781.49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东方亿圣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80,282.26万元、14,568.23万元和-86,476.0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ST银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偿方案,宁波圣洲合计应当向其他股东赠送股份894,887,257股,向*ST银亿返还现金62,642.11万元。*ST银亿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20年8月22日向宁波圣洲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要求宁波圣洲在规定期限内(2019年8月16日前、2020年10月9日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宁波圣洲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补偿义务,直至2022年3月8日,宁波圣洲通过*ST银亿破产重整有关安排完成上述业绩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
批复内容对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7-11
标题*ST银亿:关于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亿”)向宁波圣洲发行股份购买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100%股权,并与宁波圣洲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宁波圣洲承诺东方亿圣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161.07万元、91,747.08万元、111,781.49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东方亿圣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80,282.26万元、14,568.23万元和-86,476.0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ST银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偿方案,宁波圣洲合计应当向其他股东赠送股份894,887,257股,向*ST银亿返还现金62,642.11万元。*ST银亿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20年8月22日向宁波圣洲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要求宁波圣洲在规定期限内(2019年8月16日前、2020年10月9日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宁波圣洲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补偿义务,直至2022年3月8日,宁波圣洲通过*ST银亿破产重整有关安排完成上述业绩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
批复内容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4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0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6号
批复原因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你企业持有公司2,988,200,6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你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29.89%,你企业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4月16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企业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3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律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在2021年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9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0
标题*ST银亿: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4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9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53号
批复原因我部于2020年7月2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94号)。此后,我部多次督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整回复相关问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能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尽快如实完整回复本所就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2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4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9号
批复原因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熊续强、方宇: 经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亿”)存在以下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事项: ST银亿2020年1月16日补充披露后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7年,ST银亿子公司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时代”)与宁波东方角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角恒”)签订《总承包分包补充合同》,合同金额3.75亿元,约定东方角恒向银亿时代提供劳务,套取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指定用途项目贷款。2018年,ST银亿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启精密”)与杭州圣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峰贸易”)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39亿元,约定圣峰贸易向凯启精密提供铝锭,套取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指定用途项目贷款。上述两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合同金额分别占ST银亿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2%、0.75%,但ST银亿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ST银亿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1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0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披露;如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15
标题ST银亿: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甘肃证监局[202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7笔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43.12亿元,每笔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甘肃证监局拟决定: 1、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熊续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 3、对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4、对李春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亿股份、熊续强、方宇、张明海、王德银、李春儿)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批复原因一、银亿股份与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等6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银亿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熊续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四、对李春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9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2月23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4号
批复原因王海峰、王震坡、 余明桂、 刘权、陆风起、张保柱、朱莹、刘江: 2019年4月30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47亿元。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26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ST银亿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一、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续强、副董事长张明海、副董事长方宇、董事兼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26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ST银亿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学佳、董事邱扬、董事谈跃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9-16
标题ST银亿: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甘调查字022号、甘调查字023号、甘调查字024号、甘调查字025号、甘调查字026号、甘调查字027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6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4号
批复原因8月24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偿还占用资金14,00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2,305.86万元)及18,842.726万元人民币,尚有资金占用余额193,629万元。银亿控股拟以其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聚亿佳”)持有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100%股权抵偿对你公司的部分占款42,403.12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8月29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披露的请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1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39号
批复原因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追溯确认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银亿海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宁波海尚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于2019年3月5日向你公司子公司宁波银亿海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你公司迟至2019年4月30日才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关于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亿”)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情况暨可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和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银亿控股在银河证券信用账户质押的ST银亿股份发生被动平仓,涉及ST银亿股份数量61,768,579股,占ST银亿总股本的1.53%,但银亿控股未能提前15个交易日对上述股份减持进行预披露。
批复内容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ST银亿: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肃证监局[2019]5号、[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18年度共发生7笔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4.51亿元。截止2019年4月30日尚有22.48亿元未归还,占最近一年公司净资产的15.38%。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续强,副董事长方宇、张明海,董事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学佳: 经查,银亿股份2018年度共发生7笔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4.51亿元。截止2019年4月30日尚有22.48亿元未归还,占最近一年公司净资产的15.38%。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续强,副董事长方宇、张明海,董事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学佳: 作为该披露信息的主要责任人,你们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7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98号
批复原因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陆学佳:2018年8月28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9月4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你公司于9月7日前就我部上述问询进行答复,你公司未能及时答复。9月13日,我部就此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督促你公司应在9月17日前披露我部重组问询函并申请股票复牌。但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能披露相关文件,也未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陆学佳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尽快披露重组问询函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本所保留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8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强制复牌的权利。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5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28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9月4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你公司于9月7日前就我部上述问询进行答复。你公司至今未答复我部问询,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9月14日前回复并披露未在期限内答复我部问询的原因,相关事项是否对补充披露预案及申请股票复牌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前答复我部重组问询函并申请股票复牌。如无法在上述期间内答复我部问询,请于9月17日前披露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充分提示风险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4
标题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31
标题关于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15年6月、8月与李明官、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友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以8.2亿元收购李明官持有的大友公司80%股权,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3%,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第7.3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8-01
标题银亿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一致行动人熊基凯先生于2017年7月31日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经与熊基凯先生核实,因其工作繁忙,其股票账户由工作人员代为管理,此次卖出公司股份属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但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熊基凯先生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公司及熊基凯先生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熊基凯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熊基凯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1
标题关于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26号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2号
批复原因6月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収行股仹购买资产幵募集配套资金暨兲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提出相关意见反馈。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6
标题银亿股份: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8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3月8日下发《关于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8号)。
批复内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协同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2-26
标题银亿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1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4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指“2015年8月24日,你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9月14日,你公司公告称该重大事项完成并继续申请停牌筹划其他重大事项。11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继续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确认相关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停牌,该公告中披露:‘公司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24日,并承诺自2015年8月24日首次停牌之日起,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相关事项经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未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本所提交公司股票复牌申请,并于2016年2月24日再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称,你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于2016年3月2日披露重组预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尽快披露重组预案或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我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整改期限:公司将与有关各方加快沟通和工作,尽快消除不确定因素,完善及完成相关工作,并承诺于2016年3月2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11-23
标题关于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制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亿股份”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自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银亿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亿建设”)向银亿股份的参股公司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麒麟”)提供了8.4亿元的拆借资金,于2014年12月底收回该笔资金。2015年1月至3月期间,南京银亿建设继续向百胜麒麟提供拆借资金共计10.55亿元,于2015年6月18日收回全部本金及利息。上述拆借资金于2015年3月18日达到最高余额为10.55亿元,占银亿股份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8%,但百胜麒麟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百胜麒麟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银亿股份未就前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银亿股份于2014年及2015年第一季度期间,向其业务合作伙伴提供以下财务资助:向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借出3.9亿元,期间最高余额2.29亿元;向宁波新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出5400万元;向宁波天元电器集团借出5300万元;向宁波龙泰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借出1425万元。上述财务资助最高余额累计为14.04亿元,占银亿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1%。截至2015年6月底,银亿股份已收回向宁波龙泰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拆借资金,向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仍有部分未收回。但银亿股份并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仅在年度报告和第一季度报告相关科目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亿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8条、第9.2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制定)》第2.1.6条的规定。银亿股份董事长熊续强、执行总裁方宇、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朱莹未能恪守尽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续强、执行总裁方宇、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朱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4
标题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 年4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和补充。
批复内容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作出更正和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8-12-1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光科技路有志等16名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50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与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一、对兰光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路有志、王兴志、周耀良、李伟、朱晖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李济朝、李亦农、彭向阳、郑维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四、对裴福元、曹凤国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对吕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福祥、刘琴、林建华、田民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30
标题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甘证监发字[2007]36号
批复原因整改要求一:公司应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大股东非经营占用问题、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整改要求二:公司应按照新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整改要求三: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培训、提高履职意识、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设立专门委员会。 整改要求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整改要求五:尽快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内审机构。
批复内容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半年来的认真工作、特别是在甘肃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广大股民、社会公众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公司态度端正、措施有力,治理专项活动开展较为顺利并且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运作基本规范,各项内控制度体系基本得到建立,公司独立性及透明度情况已有明显改观。公司将进一步诚恳地接受上级证监部门、广大股民和社会公众的批评指导,加紧工作,不断创造条件全面落实此项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社会、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9-28
标题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对公司及董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9-0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对下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2、公司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公司3955万股国有法人股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冻结,冻结期2005 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8日,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07-25
标题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甘证监立通字6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
批复内容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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