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8-13 |
标题 | *ST同洲: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6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监孙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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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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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04 |
标题 | ST同洲:关于公司承租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东莞的用于存放贸易电芯的仓库于2023年8月2日意外发生火灾事故,经初步核实,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本次火灾起火具体原因正在调查核实中。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并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深入开展对公司各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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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3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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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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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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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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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3 |
标题 | 关于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泽浩、周香萍、王磊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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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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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0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泽浩、周香萍、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8号 |
批复原因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泽浩、周香萍、王磊: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2014年至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辞退福利费用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未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事项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
三、未对呆滞存货的异常销售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浩、王磊、周香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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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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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1-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6月30日,ST同洲披露《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认定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况及自查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的其他会计差错,ST同洲对2014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10,976.36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由盈利更正为亏损。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袁明,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颜小北,时任副总经理袁团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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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6月30日,ST同洲披露《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认定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况及自查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的其他会计差错,ST同洲对2014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10,976.36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由盈利更正为亏损。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侯颂、吴远亮,时任董事李宁远、陈友,时任独立董事欧阳建国、潘玲曼、肖寒梅,时任监事王红伟、刘一平、王洋,时任副总经理王健峰、王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贺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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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叶欣、段春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74号 |
批复原因 | 叶欣、段春辉:
经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于2014年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你们分别作为同洲电子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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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8-27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袁明、侯颂:
经查明,袁明在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期间,侯颂在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袁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拟对侯颂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批复内容 | 拟对袁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拟对侯颂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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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2号 |
批复原因 |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三、虚构销售收入
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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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吴莉萍:
经查,你与吴一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4月6日,你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同洲)股份40,921,621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5.4858%。你在增持*ST同洲股份累计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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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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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吴一萍和吴莉萍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吴一萍、吴莉萍:
你们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4月1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上述信息披露文件显示,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合计净增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同洲”)40,921,621股股份,合计持有*ST同洲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5.4858%。你们在增持*ST同洲股份比例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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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0 |
标题 | *ST同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同洲电子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三、虚构销售收入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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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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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17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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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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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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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20]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深证局公司字[2020]25号 |
批复内容 | 结合你公司近期情况,我局进一步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依规勤勉履职。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切实承担起公司治理责任,对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特别是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你公司应积极推动、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2019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若出现重大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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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0-26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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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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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29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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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对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联营企业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信息”)存在非经营性代垫款项3,297.92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同洲信息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代垫款项形成时间为2015年12月。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和第7.4.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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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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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3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1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1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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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7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2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2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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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1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8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8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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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8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80号。 |
批复内容 | 请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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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但未同时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你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未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经督促,直至2017年8月30日,你公司才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与你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所发表的鉴定意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8.4条、第8.8.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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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3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监管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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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7年6月2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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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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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9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7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5月9日前完成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及信息披露。为做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尽快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早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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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6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9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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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3-04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敏感期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总经理袁团柱的儿子袁博于2017年3月2日买入公司股票100股,由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核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袁博并未提前获知公司业绩方面等内部信息进而买入公司股票,未涉及内幕交易。公司最近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副总经理袁团柱及其儿子袁博确认:上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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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4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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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01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1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述问询函后公司就有关事项向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牛资本”)、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牛投资”)、彭铁先生等相关方作了询问和调查。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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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4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8号。
1、你公司董事长变更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影响,以及你公司管理层就保证日常经营稳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安排。
2、你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和生产运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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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6-08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1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5,500万元。
2016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变动区间修正为7,200万元至8,900万元。2016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净利润为6,713.67万元。你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2015年净利润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且未在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6年6月8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监管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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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2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情况需核实、查证,并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为做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早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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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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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1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1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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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5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6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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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11-13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王红伟女士于2015年5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750股、成交均价15.19元/股,于2015年11月11日又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均价14.05元/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此类卖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55元(=750股*(15.19-14.05)元/股)已上缴归公司所有。
2、监事王红伟女士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且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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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8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1号),提出以下问题:
1、截至2015年6月30日,你公司长短期借款、应付票据总额为10.1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5亿元。请结合贷款到期日及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目前公司是否存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
2、2015年7月3日,你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至今尚未申请股票复牌。请详细说明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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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8 |
标题 | 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25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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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12-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袁明、袁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袁明、袁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袁明、袁华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上市公司”)股东,系一致行动人。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当事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比例为8.16%。当事人在减持同洲电子股票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同洲电子股票。
本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袁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袁明、袁华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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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25 |
标题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通知决定书的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114号、深证上[2012]318号 |
批复原因 | 1、2008 年至 2011 年,公司时任监事兼财务部副经理肖丽玉使用多个与公司无关的个人银行账户,由公司董事长袁明出资3052.4 万元用于为公司支付员工奖金和业务费用,公司未入账核算,导致财务报告存在错报,直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才入账核算。前述事项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累计影响额为 2935.97 万元,占公司 2010 年净利润的24.51%。
2、2012年3月30日,公司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09年和2010年期间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合同总金额共计18866.68万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追溯调整后,公司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分别减少1639.45万元和1172.65万元,分别占同期调整前净利润的34.15%和9.9%。
3、201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度半年报,在半年报中预计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3000-4000万元,次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半年报更正公告,称因核算差错,将201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预计数调整为6000-7000万元。 |
批复内容 |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整改责任人认真对待《处分通知书》和《监管函》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认真执行了上述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处分通知书》和《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对控制公司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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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9-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2008年至2011年,公司时任监事兼财务部副经理肖丽玉使用多个与公司无关的个人银行账户,由公司董事长袁明出资3052.4万元用于为公司支付员工奖金和业务费用,公司未入账核算,导致财务报告存在错报,直至2011年9月30日才入账核算。
二、2012年3月30日,公司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09年和2010年期间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合同总金额共计18866.68万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追溯调整后,公司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分别减少1639.45万元和1172.65万元,分别占同期调整前净利润的34.15%和9.9%。 |
批复内容 | 鉴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袁明、肖丽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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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01 |
标题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监局公司治理专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2号 |
批复原因 | 一、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行为
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四、会计核算与财务基础工作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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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整改责任人认真对待《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认真执行了上述整改计划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切实改正、完善。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控制公司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借此机会,对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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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1-07 |
标题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2号 |
批复原因 | 一、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行为
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四、会计核算与财务基础工作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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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及整改责任人认真对待《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认真执行上述整改计划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切实改正、完善。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
对控制公司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形成整改总结报告。整改总结报告包括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评价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深圳证监局并进行信息披露。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借此机会,对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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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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