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3 |
标题 | 南通通富受到南通海关行政处罚(通关加简违字[2018]0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通关加简违字[2018]0001号 |
批复原因 | 申报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造成进出口金额倒挂,涉嫌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构成违规。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其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
处理人 | 南通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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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3 |
标题 | 苏州通富超威2017年5月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系统升级导致印花税申报在系统上显示变更为必报,而通富超威苏州相关工作人员对该系统升级不知情,导致未按期进行相关资料的报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科处罚款310元 |
处理人 |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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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3 |
标题 | 苏州通富超威2017年8月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系统升级导致印花税申报在系统上显示变更为必报,而通富超威苏州相关工作人员对该系统升级不知情,导致未按期进行相关资料的报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科处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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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7 |
标题 | 关于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7年1月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7年3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标的资产南通通润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达”)2016年净利润为10,983.03万元,未达到收益法评估预测的11,679.18万元,且与2016年12月22日你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40]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的通润达2016年1-11月未经审计净利润13,450.66万元存在差异。根据你公司后续公告披露,形成上述差异的原因之一为通润达2016年对下属子公司矩天投资增资,因汇率变动,2016年末产生汇兑损失2,013.18万元。在重组委会议审议前,你公司应知悉通润达2016年度净利润未达到预测数据的事实,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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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9 |
标题 | 通富微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8号 |
批复原因 |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富微电”)于2015年10月1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于2015年10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协同公司本次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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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1 |
标题 |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08]31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二)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改进,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意识,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一个诚信、规范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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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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