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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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05
标题泰和新材:关于监事配偶证券账户发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于游江先生配偶刘君女士的证券账户近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了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经公司核查及与于游江先生沟通,上述交易行为系刘君女士证券账户管理疏漏导致,由友人操作账户的投资行为,未充分了解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述交易前,刘君女士并不知情也未告知于游江先生,于游江先生也未向其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于游江先生及刘君女士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05
标题关于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泰和新材收到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部园区厂界噪声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金额3.00万元。
处理人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部园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金额10.00万元
处理人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标题泰和新材: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9号
批复原因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9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所列示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4
标题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氨氮日均值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0.00万元
处理人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2
标题泰和新材:关于对中小板问询函进行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3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3号)。
批复内容公司与所聘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8
标题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部园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西部园区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西部园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罚款10.00万元,西部园区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罚款10.00万元
处理人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1
标题泰和新材收到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路厂区COD日均值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67万元。
处理人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3
标题泰和新材收到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污染燃料。
批复内容罚款20.00万元。
处理人烟台开发区城市管理环保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24
标题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监局巡检所提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0]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山东证监局的此次巡检,帮助公司提高了认识,认清了不足,为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将以此次巡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将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算的真实性。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6-30
标题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0]4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应当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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