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28 |
公告日期 | 2010-04-28 |
案件名称 | 银行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8-15 |
原告方 |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5 年1 月19 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世回尧办事处(简称“农行世回尧办事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于2005年1 月21 日在该账户存入1,000 万元。后公司对账发现银行对账单余额为2,284.28 元。公司自查后认为并未从该账户支取过存款,2005 年8 月15 日,公司为索要存款本息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另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函称:公司在农行世回尧办事处存款1,000 万元被人以真支票盖假章手段骗走,公安局经侦支队已于2005 年7 月8 日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对此立案侦查。 |
判决内容 | 2005 年12 月15 日,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烟民二初字第2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向公司支付存款本金1,000 万元及利息30,000.00 元 |
判决日期 | 2005-12-1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9 年4 月20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鲁民二终字第9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517 元,由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9-04-20 |
执行情况 | 后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 年4 月10 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终字第90 号民事裁定书,由于上述票据诈骗刑事案件的相关行为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农业银行与本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和责任的分担,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案件需待刑事案件认定后才能确定,故本案中止诉讼。
公司与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1,000 万元存款的刑事案件一审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金融诈骗罪。被告人对烟台市中院的判决不服,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本案尚有部分事实未查清,裁定发回重审。目前此案正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重新审理(一审程序),待此案审理终结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即恢复公司诉农行存款纠纷案的审理。
目前,上述刑事案件已经审结,本公司已聘请律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恢复诉讼申请书,请求恢复诉讼。该1000 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至2008 年12 月31 日,已计提坏账准备500 万元。
2009 年6 月8 日,我公司已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517 元,由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负担。
本年度公司已收回本金1,000 万。 |
受理法院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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