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B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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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标题关于对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5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0
标题关于对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王栋先生向全体股东及员工发出公开承诺和倡议,承诺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4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8年10月19日)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及其直系亲属,自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当公司的股价低于1.13港元/股时买入公司股票的,并连续持有至2018年12月28日,以2018年12月28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计算,如果出现投资的账面亏损,由王栋先生对该投资者的亏损部分予以100%的补偿,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关于对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6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63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8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南江B: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56号
批复原因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就《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了回复,现就相关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23
标题南江B: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1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1号《关于对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2
标题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调查通字16号、中国证监会[2015]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承德大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签订重大合同及资产购买与处置事项。 2010年12月,承德大路的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益达公司”)购买承德县财政信用发展公司持有的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大路的前身)涉案机器设备及工商银行承德县支行抵押设备,之后荣益达公司转手以1.3亿元卖出该设备及资产。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承德大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签订重大合同及资产购买与处置事项。 荣益达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时间为2010年12月,在2010年和2011年年度报告中,承德大路均未披露涉案的荣益达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及资产购买与处置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1年11月3日,涉案资产受让方李某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荣益达公司和承德大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荣益达公司和承德大 路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万元。2011年12月5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荣益达公司下达起诉通知书。2011年12月12日,荣益达公司向李某提起民事反诉。 李某诉承德大路及荣益达公司侵权纠纷案,标的额达1500万元,占承德大路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0.84%。承德大路直至2012年4月份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1、对承德大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陈荣、阎启忠、王安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3、对陈杰、刘维、李敏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05
标题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中部分内容存在填报遗漏和错误。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和深交所事后核查,发现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中部分内容存在填报遗漏和错误,公司现已做出补充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5-15
标题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调查通字16号
批复原因原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因原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9-26
标题关于对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重大合同的签署及资产的购买与处置,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且迟延至2012年6月20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本所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荣、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安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23
标题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1年12月15日便获悉涉及标的为1500万元的诉讼事项,但直至2012年4月19日才披露该涉诉事项。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阎启忠、时任财务总监王安生、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志刚发函警示。 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反思信息披露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股东利益。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3-27
标题关于对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1年4月27日公告的2011年一季报显示净利润为人民币-82万元,2011年8月30日公告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净利润为人民币-406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一季报和半年报业绩预亏公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阎启忠、时任董事长陈荣、董事王安生(兼财务总监)、陈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志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16
标题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按照整改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发[2010]130号文
批复原因一、指出公司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 二、公司将承县国用(2000)字第174号土地(87.58亩)和承县国用(2000)字第33号土地(7.25亩)用于建造帝贤小区家属楼、宿舍楼。 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23日下达(2009)冀刑二终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公司偷逃应缴税款68,734,451.21元,判处罚金68,734,451.21元。公司对罚金按普通债权3.082%计算清偿额,计入预计负债2,118,395.79元,上述会计处理未得到法院书面认可。 四、会计处理问题
批复内容一、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时聘请了徐学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已经同承德县财政局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该四宗土地的使用权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三、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就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公司破产管理人未对该项债权进行确认。公司将根据此函对计入预计负债2,118,395.79元人民币进行账务调整。 四、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在公司披露2010年年度财务数据时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02
标题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发[2010]13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存在的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无手写会议记录。 2、指出公司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 二、内控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独立性问题; (四)公司资产减值问题; (五)会计处理问题; 1.控股股东陈荣豁免公司债务168 万元,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 2.控股股东陈荣将荣益达公司100%股权以1 元转让给公司,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554.60 万元。 (六)其他问题。 1.公司2009 年度确认的应纳所得税额为0 元,但该事项以及2009 年度的资产处置损失税前列支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复。 2.兴业造纸公司、下板城针织公司、帝贤时装公司和承德阪禾公司的职工债权约1.6 亿元尚未核清。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将公司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报 告如下。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此次对公司治理专项检查,使公司认识到了不足,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更加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03
标题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发[2010]13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存在的问题 二、内控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独立性问题 四、公司资产减值问题 五、会计处理问题 六、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要求各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改正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报告,经河北证监局审查后公开披露。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0-22
标题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发[2009]144号
批复原因一、部分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如你公司没有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未按证监会要求增加对责任人的追究机制等。 二、三会记录未分开,记录不完整,没有董、监事或股东代表签字,没有董、监事发言记录。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至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二、四次会议没有会议记录。 三、董事会尚未建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尚未建立对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账户。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此次对公司治理专项检查,使公司认识到了不足,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更加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9-22
标题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规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7-03
标题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走私罪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2-06
标题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走私等经济犯罪。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1-11
标题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走私
批复内容
处理人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6-12-28
标题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走私等经济犯罪。
批复内容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十名管理人员因涉嫌走私等经济犯罪,于2006年12月25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8-02
标题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贵局冀证监发[2006]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2006年6月5日至9日,贵局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公司于2006年7月2日收到了贵局冀证监发[2006]61号《关于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本公司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对所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10
标题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证监石办函[2002]73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不规范;财务制度和具体帐务处理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2月10日下达了证监石办函[2002]73号《关于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引起了本公司的高度重视,公司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贵办在对公司检查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并逐项提出了切实可行改进措施。
处理人石家庄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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