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07-05 |
| 标题 | ST尔雅: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5]0709号 |
| 批复原因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 批复内容 |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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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5-06-24 |
| 标题 | ST尔雅: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对方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 |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125号 |
| 批复原因 | 因未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对方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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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5-26 |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
| 批复原因 | 因内幕交易'美尔雅'股票违规 |
| 批复内容 | 对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阳仁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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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5-26 |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5]4号 |
| 批复原因 | 因内幕交易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违规 |
| 批复内容 | 对叶绍云处以70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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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5-04-19 |
| 标题 | 美尔雅: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1款、第4条、第51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1款、第3条、第58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2条第1项、第3项 |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5]28号 |
| 批复原因 | 因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规 |
| 批复内容 | 对美尔雅、郑继平、段雯彦、陈京南、赵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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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5-04-19 |
| 标题 | 美尔雅: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52025002号、0052025003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郑继平先生立案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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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5-04-16 |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郑继平、段雯彦、陈京南、赵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1款、第4条、第51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1款、第3条第1款、第3条、第58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2条第1项、第3项 |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5]28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间接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美尔雅、郑继平、段雯彦、陈京南、赵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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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11-11 |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继平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6.3.6条、第6 |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5号 |
| 批复原因 | (一)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三)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
| 批复内容 | 对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继平予以公开谴责,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段雯彦,时任财务总监赵娜、田军予以通报批评。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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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1-11 |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13.2.1条、第1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242号 |
| 批复原因 | 查明,2024年1月3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与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其出售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100%股权,转让价格1亿元。根据协议约定,智瑜科技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每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均享有30日的免责期。2024年9月6日,公司公告称,已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和4月12日收到3,000万元和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但截至目前智瑜科技尚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本次转让金额1亿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9%,已达到需要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公司前期未及时披露资产出售款项未按约定收回的重大进展情况。 |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郑继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磊予以监管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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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1-11 |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第6.3.7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4条、第4.4.2条、第13.2.1条、第13.2.2条、《上海证券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244号 |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追认湖北美红服装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为关联方企业,并追认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租赁等。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1,581万元、2,982万元、3,114万元、4,071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归母净资产的2.62%、4.06%、4.16%、6.47%。上述议案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石睿、杨磊予以监管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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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01 |
| 标题 | 美尔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699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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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10 |
| 标题 |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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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3 |
| 标题 | 美尔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04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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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24 |
| 标题 | 美尔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506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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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1 |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陈京南、黄轶芳、褚圆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1]25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1月30日,美尔雅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7,500万元。公司在2020年12月完成本公司部分资产和子公司黄石磁湖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出售,但公司未及时准确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直至2021年4月16日、17日,公司才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及其补充公告,更正后预计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200万元至13,800万元,同比增加209.24%至249.79%。 |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陈京南、黄轶芳、褚圆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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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4 |
| 标题 | 美尔雅: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69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迟至2021年4月16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京南、时任财务总监黄轶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麻志明、时任董事会秘书褚圆圆予以监管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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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3 |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江丽芬)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6号 |
| 批复原因 | 一、江丽芬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二、江丽芬利用实际控制的账户组操纵股价 |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丽芬操纵“姚记扑克”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775,149.39元,并处以1,550,298.78元的罚款;
二、对江丽芬操纵“蓉胜超微”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4,960,416.73元,并处以9,920,833.46元的罚款;
三、对江丽芬操纵“彩虹股份”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1,073,745.69元,并处以2,147,491.38元的罚款;
四、对江丽芬操纵“美尔雅”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205,346.13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五、对江丽芬操纵“新劲刚”的行为,没收江丽芬违法所得77,367.48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六、对江丽芬操纵“宝钢包装”的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七、对江丽芬操纵“康跃科技”的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八、对江丽芬操纵“弘高创意”的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合计对江丽芬没收违法所得7,092,025.42元,并处以15,118,623.62元的罚款。 |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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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3 |
| 标题 |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883号 |
| 批复原因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88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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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2 |
| 标题 |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001号 |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01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公告。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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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04 |
| 标题 | 美尔雅关于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8]41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委托贷款投资收益跨期确认。
二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确认跨期。
三是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预付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四是存货减值计提未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 |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湖北证监局。 |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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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0 |
| 标题 | 美尔雅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8]5号 |
| 批复原因 | 因李轩先生及其他相关各方涉及内幕交易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股票案。 |
| 批复内容 | 证监会拟对李轩先生及其他相关各方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给予李轩先生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的处罚。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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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4 |
| 标题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07]97号 |
| 批复原因 | (一)清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现行法规,补充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完善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关联交易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投资者定期见面会机制,完善公司网络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直接交流和沟通。(三)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的培训和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我们找出了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并对照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完善,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运作,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作为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公司将把本次治理的专项活动中提出的整改计划落到实处,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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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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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31 |
| 标题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项计提的整改报告 |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需得到更正; |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2002年度、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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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6-28 |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前年度的会计资料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遗漏,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
| 批复内容 |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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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1-09-20 |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检查办法》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信息披露上严重失实 |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检查发现,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公司的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特别是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方面问题尤其突出。截止2000年12月31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到3.689亿元,占公司净资产41%,严重地侵占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依法履行应有的决策、监督职能,其董事长罗日炎和全体董事、监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有重大失职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予以谴责。
现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日炎及董事胡德渝、李炜杰、刘莉、高斌、李俊、裴文春、胡坚、张爱军、辛启鹏、监事李勤、杨闻孙、肖文昌、贺卫予以公开批评。
责令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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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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