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

- 60013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国网信通:关于对谭中市、张赞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5号
批复原因谭中市、张赞控制账户组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达到5%及减持达到5%时,均未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违规买卖股票数量、交易金额巨大、违规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异议回复,视为无异议。
批复内容对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谭中市、张赞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1]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谭中市与张某通过“郭某鹏”等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持有“岷江水电”股票。谭中市主要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和证券账户、筹集大部分交易资金、统筹资金划转等,且能对股票交易指令产生影响;张某主要负责选取交易标的、制定交易计划、提出资金需求、下达交易指令、筹集部分交易资金等。账户组相关收益向谭中市、张某进行了分配。   2018年6月29日起,账户组持续买入“岷江水电”股票。2018年9月26日14时02分35秒,账户组合计持有“岷江水电”25,250,192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5.01%,首次超过5%。2018年11月16日至19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岷江水电”39,645,112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7.86%,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峰值。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谭中市与张某未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账户组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累计买入16,314,055股,累计买入金额184,525,772.81元,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累计卖出34,449,112股,累计卖出金额503,463,811.02元。
批复内容一、对谭中市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谭中市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1]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张赞与谭某市通过“郭某鹏”等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持有“岷江水电”股票。张赞主要负责选取交易标的、制定交易计划、提出资金需求、下达交易指令、筹集部分交易资金等。谭某市主要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和证券账户、筹集大部分交易资金、统筹资金划转等,且能对股票交易指令产生影响。账户组相关收益向张赞、谭某市进行了分配。   2018年6月29日起,账户组持续买入“岷江水电”股票。2018年9月26日14时02分35秒,账户组合计持有“岷江水电”25,250,192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5.01%,首次超过5%。2018年11月16日至19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岷江水电”39,645,112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7.86%,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峰值。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张赞与谭某市未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账户组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累计买入16,314,055股,累计买入金额184,525,772.81元,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累计卖出34,449,112股,累计卖出金额503,463,811.02元。
批复内容一、对张赞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张赞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9
标题岷江水电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281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22日,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2
标题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要求,在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建立起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2、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 3、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日常购电金额较大,建议公司尽快制定关联交易专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控股股东对于公司独立性的认识。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于2007年4月中旬正式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小组,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2007 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工作。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5
标题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7]74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要求,在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建立起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2、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 3、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日常购电金额较大,建议公司尽快制定关联交易专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控股股东对于公司独立性的认识。 4、建议公司将定期学习制度延伸至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董事、监事法律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公司运作的独立性、透明性和规范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得以明显改善。今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并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诚信度和透明度,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所有股东创造更高的回报。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07
标题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期整改通知书》涉及有关情况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4]78号
批复原因各种款项未收回;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04年8与月26日至9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作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此,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高度重视,进行了多次分析研究,现就这些款项的来由、收回措施及时间报告进行说明。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