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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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5
标题卧龙地产:关于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90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 四、关联交易未披露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希全、董事兼总裁娄燕儿、财务总监赵钢、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海龙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4
标题卧龙地产: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李敏、林燕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15号
批复原因(一)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 (二)贸易业务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存货主要品种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房产项目存货跌价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 (五)未发现关联方交易往来披露不完整 (六)审计底稿编制多处缺陷
批复内容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李敏、林燕娜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4
标题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敏、林燕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敏、林燕娜:经查,你们在执行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地产或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29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30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 二、贸易业务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存货主要品种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房产项目存货跌价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 五、未发现关联方交易往来披露不完整 六、审计底稿编制多处缺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2
标题关于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希全、娄燕儿、赵钢、王海龙: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矿业)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二是上海矿业个别人员、业务未独立于间接控股股东。三是公司2022年度部分稀土贸易业务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四是公司2022年度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五是公司2022年度个别关联交易未披露。六是公司2021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希全、娄燕儿、赵钢、王海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30
标题卧龙地产: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233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矿业)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二是上海矿业个别人员、业务未独立于间接控股股东。三是公司2022年度部分稀土贸易业务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四是公司2022年度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五是公司2022年度个别关联交易未披露。六是公司2021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希全、娄燕儿、赵钢、王海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2
标题卧龙地产: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9
标题卧龙地产:卧龙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6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12
标题卧龙地产: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2年1月20日之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卧龙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77号
批复原因2019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6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8
标题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6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9
标题卧龙地产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86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并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卧龙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86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6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12号
批复原因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问询函相关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7
标题浙江卧龙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7]216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动作方面: (二)内部控制方面: (三)其他: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口径,落实责任人及处罚措施,使公司信息可以公平、准确、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发布。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0-22
标题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O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公司治理运作的规范性方面、财务方面及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非常重视,针对所提出的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积极认真整改。公司认为,黑龙江监管局此次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提高与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全面理解和认识, 对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等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帮助作用,我们将以此次巡回检查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使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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