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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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6
标题关于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3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23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三税税简罚[2019]60076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海三税税简罚[2019]6007677号
批复原因国睿信维北京分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增值税(咨询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对国睿信维北京分公司前述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7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三税税简罚[2018]176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海三税税简罚[2018]1769号
批复原因国睿信维北京分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增值税(咨询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对国睿信维北京分公司前述行为处以60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青羊税一税简罚[2019]355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羊税一税简罚[2019]3555号
批复原因国睿信维成都分公司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对国睿信维成都分公司前述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6
标题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37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3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1月2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海二国税简罚[2018]259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二国税简罚[2018]2590号
批复原因国睿信维北京分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增值税(咨询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对国睿信维北京分公司前述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团结南路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西高国税简罚[2017]97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西高国税简罚[2017]978号
批复原因国睿信维西安分公司增值税(商业(17%))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对国睿信维成都分公司前述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团结南路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3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青羊地税四所简罚[2017]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羊地税四所简罚[2017]51号
批复原因国睿信维成都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
批复内容对国睿信维成都分公司前述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6
标题关于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贵夫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10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科技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2013年,十四所在对公司前身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因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将从事雷达类产品业务,和中国电科第三十八研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具有相似性,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中国电科书面承诺:“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现金)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将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相似的业务纳入到同一上市公司平台发展运作,消除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并承诺重组完成后3年内制订上述业务整合的具体操作方案,重组完成后5年内实施完成业务整合。” 经核实,2015年12月23日,前述承诺可能涉及的整合主体之一四创电子披露重组框架协议,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电科第三十八研究所旗下涉及军品雷达资产的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在2016年3月1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由此,国睿科技和四创电子将继续分别从事雷达产品业务,中国电科前述“将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相似的业务纳入到同一上市公司平台发展运作”等承诺已出现重大不确定性。此时,中国电科对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论证过程中,虽然与国睿科技保持沟通并告知进展,但国睿科技未及时披露承诺履行的进展和重大不确定性,未及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也均披露中国电科出具的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迟至2016年6月7日,国睿科技才发布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拟豁免中国电科履行“将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相似的业务纳入到同一上市公司平台发展运作”等相关承诺,并于6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综上,在四创电子2015年12月份披露拟发行股份购买相关雷达资产后,国睿科技仍然披露该承诺事项持续履行中,未及时充分披露四创电子的重组事项是否将对中国电科履行上述承诺构成实质性影响,也未及时充分揭示上述承诺履行的不确定性,直至承诺期将届满时才披露拟豁免中国电科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7.5条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王贵夫作为信息披露具体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提请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贵夫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5
标题国睿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33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国睿科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书面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国睿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33号
批复原因2016 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公司将尽快形成书面文件回复上交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7
标题国睿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5]465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检查组于2015年9月对公司进行了并购重组专项现场检查,2015年11月,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国睿科技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5]465号),提出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承诺履行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批复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深刻的整改后,于2015年12月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09
标题国睿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4]532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4]532号)。
批复内容公司进行深入自查后,于2014年12月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公司的自查结果和整改计划。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30
标题国睿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2]213号
批复原因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关于高淳陶瓷年报检查相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苏证监函[2012]213号),提出如下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网络投票制度、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子公司管理制度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外部知情人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向高淳县润陶投资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润陶投资股东孔德双和谷昌军分别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该笔关联往来未予披露;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高淳县交通局提供借款3000万元,该事项未按规定予以披露。要求公司确定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批复内容2012年6月18日,公司对江苏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和整改,明确了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13
标题国睿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2]0119号
批复原因上交所对发行人2011年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2]0119号),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在2011年度,江苏高淳陶瓷玉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应收票据发生额中,存在8,000,415.98元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因;核对2011年度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事项,如有,请补充披露本年度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情况;2011年度向高淳县交通运输局支付了3000万元账列“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年,收到高淳县交通运输局3239万元帐到“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上述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2011年度上市公司实现收入2.95亿元,比较2010年度2.89亿元增加了0.06亿元;但2011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94亿元,比较2010年度3.15亿元反而减少了0.21亿元,解释上述发生事项的原因。
批复内容2012年3月21日,公司对上交所出具的《事后审核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上交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29
标题国睿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260号
批复原因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关于高淳陶瓷年报检查相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苏证监函[2011]260号),提出如下问题: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但未执行到位,未按该规定对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未能提供审计委员会就2010年年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的相关书面记录及书面工作底稿;第五届董事会未及时换届;在立信大华出具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汇总表中将支付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代收代付的财务顾问费用列为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披露不当。要求公司确定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批复内容2011年7月12日,公司对江苏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和整改,明确了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04
标题国睿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0260号
批复原因上交所对发行人2010年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上证公函[2011]0260号),要求公司董事会详细说明2010年第四季度大幅盈利的主要原因及真实性。
批复内容2010年5月10日,公司对上交所出具的《事后审核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上交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01
标题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指出: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没有记录对所有议案逐项讨论的情况,缺少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姓名,缺少律师、计票人、监票人的姓名,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会议记录混在一个本子上记录 (2)指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明确指示,未明确授权有效期限。 (3)指出: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未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批复内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是提高公司竞争力、使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通过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治理结构及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组织整改,完善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更为科学、合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为完善,公司运作更趋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并注重对制度的执行,通过各种方式强化执行,努力使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公司规范、科学运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4
标题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运作。 2、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3、公司需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4、公司需加强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管理。
批复内容本次治理专项活动,是对公司内部制度、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一次全面性的检查,通过本次活动,公司发现了治理结构及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统筹指导下,公司积极组织本次活动,切实进行整改,完善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更为科学、合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为完善,公司运作更为规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是提高公司竞争力、使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并注重对制度的执行,通过各种方式强化执行,努力使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公司规范、科学运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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