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0 |
标题 | 陆家嘴:关于公司原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77号 |
批复原因 | 张征:经查,你于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监事。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1月29日,你与配偶何华菊合计买入“陆家嘴”33,500股,交易金额329,665元;何华菊卖出“陆家嘴”15,600股,卖出金额160,688元。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8月9日,何华菊买入“陆家B股”7,000股,买入金额6,213美元;卖出“陆家B股”2000股,卖出金额1772美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5 |
标题 | 关于对张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77号 |
批复原因 | 张征:经查,你于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监事。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1月29日,你与配偶何华菊合计买入“陆家嘴”33,500股,交易金额329,665元;何华菊卖出“陆家嘴”15,600股,卖出金额160,688元。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8月9日,何华菊买入“陆家B股”7,000股,买入金额6,213美元;卖出“陆家B股”2000股,卖出金额1772美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21 |
标题 | 陆家嘴:关于公司监事及其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监事张征先生与其配偶何华菊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买卖了公司A股股票陆家嘴(A股证券代码:600663);何华菊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8月11日期间买卖了公司B股股票陆家B股(B股证券代码:900932),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已向张征先生及何华菊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以此为戒,再次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24 |
标题 | 陆家嘴: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7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0 |
标题 | 陆家嘴:关于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李旻坤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88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李旻坤,时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2021年6月9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监事李旻坤之配偶殷树军于2021年2月10日购买了20,000股公司股票,交易金额203,600元。
2021年6月4日,殷树军卖出了所持有的20,000股公司股票,交易金额293,400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有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李旻坤之配偶殷树军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被买入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李旻坤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09 |
标题 | 陆家嘴:关于公司监事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李旻坤女士的配偶殷树军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6月4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陆家嘴(证券代码:600663),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上述交易属于殷树军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李旻坤女士在其配偶卖出股票之前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李旻坤女士获悉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公司,主动上交违规交易的收益,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李旻坤女士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2 |
标题 | 陆家嘴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252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有媒体刊登《陆家嘴被曝隐瞒关联交易虚增利润》一文。文中称,“公司在转让上海纯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中,隐瞒关联关系,虚增利润”。本公司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研究,现就问询函做以下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8 |
标题 | 陆家嘴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8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2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本次交易的合规风险
二、标的资产情况
三、关于交易目的及相关安排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所涉及问题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研究,现就问询函做以下回复说明,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3 |
标题 | 陆家嘴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8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2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本次交易的合规风险
二、标的资产情况
三、关于交易目的及相关安排 |
批复内容 | 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5月1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08 |
标题 | 爱建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6002-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桂证调查字2016002-2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陆金发的控股子公司爱建证券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重组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由于步森股份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以下简称“步森股份案件”),爱建证券作为步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6002-2号)。该调查通知书指出,因爱建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爱建证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
标题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373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独立性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