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山西汾酒: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5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12月26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酒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召开2020全球经销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秋喜在会议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团收入预计增长17%,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60%,全年营收预计排名行业前列,利润同比增速继续保持行业第一。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及相关公告,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控股股东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113%,公司是控股股东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经营业绩与控股股东高度关联。董事长发布的汾酒集团相关信息,直接涉及公司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李秋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4条、第2.6条、第2.14条、第2.15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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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4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建伟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138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
常建伟,时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经查明,2019年10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酒或公司)总经理常建伟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表示,公司2019年全年营收或达120亿元,公司股价当天涨幅2.66%。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0月23日披露澄清公告称,上述数据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2019年冲刺目标,而非山西汾酒2019年营业收入预测,具体相关经营数据以公开信息为准,常建伟在公告中就上述事项致歉。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建伟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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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7 |
标题 | 山西汾酒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1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月11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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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
标题 | 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9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69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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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7 |
标题 |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格式准则第2号》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17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17号),指出:
一、关于公司非财务信息的说明和披露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的说明和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相关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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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1-17 |
标题 |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函[2013]400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为期10天的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12月13日下发了《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3]400号)。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有:
一、独立性不足:与集团公司存在人员交叉、机构重合的情况。
二、存货管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未对盘点实施有效控制,存货盘点非由财务部门牵头,而是由实物管理部门牵头;年末未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库存商品管理控制存在缺陷,未根据进销存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四、部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
1、与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的往来款对账不及时;
2、未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及时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进行处理;
3、部分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就现场检查存在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公告。
山西证监局此次现场检查,对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与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全面指导,提出了宝贵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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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
标题 |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函[2007]134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方面
(二)独立性方面
(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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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有了新的提高,通过对各项制度的梳理完善,公司内部制度更加规范完整,为公司今后进一步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今后公司将在监管部门及广大社会投资者的帮助下,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建设,使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转型为高效、规范、科学的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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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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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29 |
标题 |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太证监办函[2003]59号 |
批复原因 |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还款;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未披露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太原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
2003年10月8日以太证监办函〖2003〗59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通报传达了《通知》的全部内容,并于2003年10月27日召开了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对通知中所列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的《整改报告》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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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太原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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