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9 |
标题 | 远东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3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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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7 |
标题 | 远东股份: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公司2023年10月16日14点37分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为华为的液冷充电桩提供了样品”,智慧机场业务方面成立“华为智慧机场联合实验室”,“为公司后续研发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相关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立即从下跌约2%转为上涨约3%,收盘时上涨2.07%。经监管督促,当晚公司发布说明公告称,公司液冷大功率线缆送样的客户不是华为,是华为供应商永贵科技。目前,有关样品尚在对方测试中,是否形成收入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子公司京航安与华为在“机场智能安防产品技术合作”尚处于开发阶段及尝试性研究,最终技术及相应产品能否开发成功并最终应用于市场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华为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布经营合作信息涉及华为,但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万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万俊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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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4-19 |
标题 | 远东股份: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4月6日,公司监事徐静女士不慎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5.37元/股,成交金额26,850元。截至目前,徐静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92,100股。 |
批复内容 | 1、徐静女士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徐静女士就本次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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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8 |
标题 | 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0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4月26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称,公司无法获取圣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电气)的完整年度资料,会计师无法对其实施现场审计,无法掌握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对圣达电气失去控制,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圣达电气失去控制,直接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属于市场关注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失控时及时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2021年10月1日对圣达电气失去控制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失控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邵亮、时任财务总监万俊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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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6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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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1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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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0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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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9]1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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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8]1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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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事后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21]1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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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监管提醒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20]3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的监管提醒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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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20]1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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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3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314号 |
批复原因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商誉减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31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314号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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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回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9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296号 |
批复原因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债回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9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债回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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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事后监管问询函青证监函字[2022]18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22]180号 |
批复原因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2021年年报事后监管问询函青证监函字[2022]18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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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2 |
标题 | 远东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89号 |
批复原因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89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工作函》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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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5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27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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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12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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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28 |
标题 | 远东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俊先生亲属章燕玉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远东股份(证券代码:600869)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章燕玉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1、在本次短线交易期间,章燕玉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累计获得的收益人民币1,018元(计算过程: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已全数收归公司所有。2、万俊先生此前已向章燕玉女士(75岁)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但由于章燕玉女士年龄较大,此次短线交易系其操作失误造成,章燕玉女士就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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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4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20年1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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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6 |
标题 | 智慧能源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888号 |
批复原因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8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工作函》的相关内容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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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14 |
标题 | 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4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7月2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以7.28亿元向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航安)49%股权。根据公告,远东控股持有京航安49%的股权已于2017年9月被质押给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12日发布股权转让进展公告称,上述股权转让款已于2018年8月10日支付完毕,但因京航安49%股权的质押状态尚未解除,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经监管问询,公司才于2019年1月29日回复问询函公告中披露,曾于2018年9月1日收到远东控股出具的《关于未能解除质押的说明及后续京航安权益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远东控股在《承诺函》中表示,“由于江苏银行的贷款审批原因,8月份未能完成京航安49%股权过户,现我公司承诺,自2018年8月起,京航安49%股权对应的权益都由贵公司享有,若江苏银行贷款最终审批不通过,远东控股将于收到正式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直接偿还并购贷款解除股权质押,并协助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2019年2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远东控股持有的京航安49%的股权已解除质押状态,并已完成股权过户。
标的资产权属状态的清晰、完整,是股权转让交易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在标的公司股权已被质押、股权转让后续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转让方对质押股权的解决方案,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理应在首次披露股权转让公告时,即就股权质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解决措施、完成期限等重要信息。但公司仅在公告中提及京航安49%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事实,并未就此进行风险提示;在收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有关解除质押的《承诺函》后,也未在后续股权转让进展公告中及时披露,直至监管问询后才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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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5 |
标题 | 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094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94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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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4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68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82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12月10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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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7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39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39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18年8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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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1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1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6月29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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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
标题 |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56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6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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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02 |
标题 | 智慧能源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结案字[2017]30号、结案字[2017]31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曾于2016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蒋锡培先生、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蒋华君先生通知,蒋锡培先生、蒋华君先生因前期公开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2017年11月1日,本公司接到蒋锡培先生、蒋华君先生通知,已经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7]30号、结案字[2017]31号),相关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结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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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1-30 |
标题 | 智慧能源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895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67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29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蒋锡培先生、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蒋华君先生通知,蒋锡培先生和蒋华君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895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674号),因前期公开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详见相关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示及公司相关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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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11-22 |
标题 | 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
二、公司在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后未充分核查并披露重大信息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本单纪律处分事项进行了审核,其间根据相关监管对象的申请举行了听证。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俊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时任总经理蒋华君、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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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1-22 |
标题 | 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
二、公司在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后未充分核查并披露重大信息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本单纪律处分事项进行了审核,其间根据相关监管对象的申请举行了听证。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俊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时任总经理蒋华君、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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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02 |
标题 | 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6]26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6]26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2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6]26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于2016年9月16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情况报告》。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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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21 |
标题 | 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措施字[2016]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2016年3月2日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00万元到4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4%-152%。你公司在预计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时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希望你公司以此为戒,确保今后此类事项不再发生,并提出整改措施,于2016年4月2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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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21 |
标题 | 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函字[2016]12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6]12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1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函字[2016]12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警示函》后,经认真核查相关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于2016年4月24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公司主要采取的整改如下。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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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4-07 |
标题 | 智慧能源关于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蒋华君先生于2016年1月18日以6.98元/股的平均价格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02,925股,成交金额为718,417元。2016年3月24日蒋华君先生的配偶计划减持蒋华君先生持有的其他股票,但由于操作失误,不慎将蒋华君先生持有的2,000股公司股票卖出,成交均价8.20元/股,成交金额为16,400元,其在发现误操作后的第一时间以8.30元/股的价格购回2,000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为16,600元。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核查,蒋华君先生在获悉上述失误操作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公司,其配偶也将卖出的股票又等额买了回来进行补救,但以8.2元/股卖出的2,000股智慧能源股票仍构成了短线交易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蒋华君先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2,000股*(卖出均价8.2元/股 - 买入均价6.981元/股)计算,在扣除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费用后,蒋华君先生本次共获利2,410.4元,公司董事会将对该部分收益全部收回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会对蒋华君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内部通报,并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妥善管理其股票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蒋华君先生愿意接受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处理决定,对本次误操作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投资者致歉,承诺今后将更好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户。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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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31 |
标题 | 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提醒函》(青证监函字[2016]9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6]9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提醒函》(青证监函字[2016]9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提醒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经认真核查后,于2016年3月31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提醒函>的回复报告》。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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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4 |
标题 | 智慧能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0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00]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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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3 |
标题 | 智慧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0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对此,公司正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说明问询函中所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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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28 |
标题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6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60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60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于2015年7月29日公告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15年7月31日会同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就审核意见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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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9 |
标题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8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关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88号),公司需就下列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一、合作协议内容与“一带一路”的关系,并具体说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工程产品的采购、施工安装、运维管理和能效管理”、“新能源系统服务解决方案”等描述中所指“新能源项目”的具体业务内容,公司在新能源相关业务中的发展定位。
二、结合最近一期已披露财务报告中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开展了本次合作协议所涉及的新能源领域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开展情况,包括业务内容、已设立或参股的相关公司、人员配置、经营业绩等。
三、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带一路”领域的新能源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与你公司已有合作情况,并说明未来的具体合作方式,包括合作项目类型、双方在项目中的角色定位、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内容等。
四、根据年报,公司正在从线缆行业向“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战略转型。请公司结合目前业务转型进展情况,披露此次合作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因素。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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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0-16 |
标题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结案字[2014]29、30、31、32、33、34、35、36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8月20日,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2012年8月,我会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相关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会决定本案结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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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7-24 |
标题 |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1270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中所提问题有:
一、更名的原因及董事会决策依据
二、公司2013年报披露中未反映“智能电缆”产品分类,现在你公司在董事会提出“智慧”概念的前提下,即将相关电缆生产销售划分为“智能电缆”的合理性。请说明“智能电缆”与普通电缆的区别及相关专利技术。
三、目前智慧能源方面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贡献
四、后续可行的经营计划 |
批复内容 | 公司目前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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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09 |
标题 | 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4]12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4]126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6月9日,公司收到了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4]12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经认真核查,于2014年6月20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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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15 |
标题 | 公司收到了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5]12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5]12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了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5]12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经认真核查,于2015年5月28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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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02 |
标题 | 公司收到了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4]8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4]81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4月2日,公司收到了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4]8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经认真核查,于2014年4月10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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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29 |
标题 | 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3]19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3]193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9月29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3]19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核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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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31 |
标题 | 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3]1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3]1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3]11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相关问题,已于2013年8月2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回复针对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了详细具体的说明,青海省证监局未就本次《监管关注函》的相关问题进一步问询。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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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03 |
标题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3]8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13]83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以下简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3]8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已于2013年6月13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三普药业关于监管关注函有关事项的说明》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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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10 |
标题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部分投资者咨询事项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3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补偿承诺中公司、会计师、保荐人对标的资产实现利润的审核依据及相关审核情况未做详细说明。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的要求,公司、会计师、保荐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会计师对标的资产实现利润的作了审核说明
二、保荐机构对利润补偿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三、会计师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四、公司、会计师、保荐机构对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积数作为利润补偿依据作了说明
五、公司就部分投资者对标的资产近三年“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口径作了说明
六、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利润补偿事项作了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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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27 |
标题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3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补偿承诺中公司、会计师、保荐人对标的资产实现利润的审核依据及相关审核情况未做详细说明。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待相关资料完成后将及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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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2-08-22 |
标题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361号 |
批复原因 | 杨士英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杨士英:因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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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2-08-21 |
标题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622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6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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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12-23 |
标题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士英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9号 |
批复原因 | 杨士英于2007年1月至5月,通过其控制的“杨士英”、“创璟实业”等股票账户交易本公司股票。截止2007 年2 月26 日,上述账户共持有本公司股票7,629,427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6%,达到了法定披露要求。上述交易发生后,杨士英未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决定:给予杨士英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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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3-20 |
标题 | 上交所对“界龙实业”和“三普药业”有关股东违规交易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针对近期有关股东在“界龙实业”(证券代码:600836)和“三普药业”(证券代码:600869)股票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上交所近日对相关违规行为人给予了纪律处分。
上述两起违规事件分别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和大小非违规减持。在“界龙实业”股票交易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12日至2009年2月12日期间,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系统累计卖出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41%。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投资者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总股本5%时,应当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而在“三普药业”股票交易过程中,宜兴市三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年2月4日至3月3日期间,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3752%。该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第7条中关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两起违规事件,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人给予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一个月等纪律处分,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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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4-13 |
标题 | 关于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上字[2007]69号文 |
批复原因 | 有意隐瞒了远东控股拟以三普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资的事实,造成了三普药业在股票价格2007年3月7日至9日连续三日涨停后才披露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实。 |
批复内容 | 经审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该公司控股的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股票价格在2007年3月1日至5日的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超过20%,按规定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但是,远东控股在3月5日回复三普药业的询证函中称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意隐瞒了远东控股拟以三普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资的事实,造成了三普药业在股票价格2007年3月7日至9日连续三日涨停后才披露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实。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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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4-13 |
标题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公开谴责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二局调查通字07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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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9-27 |
标题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发字[2005]101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以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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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2005年7月25日至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9月8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青证监发字[2005]101号),指出了本公司在规范运作上存在的问题。接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通过此次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有助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今后要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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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5-04-02 |
标题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财监[2005]21号、财监[2005]22号 |
批复原因 | 2003年公司收入成本核算不实,多计收入1297万元、多转成本530万元,多计当年利润767万元。 |
批复内容 | 近日,公司接到国家财政部财监[2005]21号和财监[2005]22号文件,就公司200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经查,2003年公司收入成本核算不实,多计收入1297万元、多转成本530万元,多计当年利润76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处理决定的要求,针对此次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认真加强整改,规范调整帐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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